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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法治之帆 护环保之航——宝兴县“四个确保”扎实推进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整改工作

来源: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9-03-13 09: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9年1月1日《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雅安市各县区迅速掀起了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各级水利水务部门拿起法治武装,坚守江河生态流量,作为青衣江源头的宝兴县毅然扛起青衣江生态保护的首责,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组交换意见,率先出击,勇于亮剑,以四个“确保”扎实推进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整改工作。

一、高位推动,确保推进力度。一是认真研究部署,宝兴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召开专题会议10次,召开县环保委会议研究水电站生态流量整改工作8次,逐条逐字认真学习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组交换意见,研究制定整改的各项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二是迅速学习传达,《条例》颁布后宝兴县迅速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制定印发宝兴县贯彻落实《条例》实施方案。三是实行县级领导包点制,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副县级以上领导为成员的水电站生态流量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28位县级领导各联系1至3家电站,亲自督整改,签订了《宝兴县加快水电站问题整改责任书》。四是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召开宝兴县青衣江流域宝兴段小水电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按照《条例》规定,结合河长制工作各项要求,完善了《宝兴县生态流量监管工作联动机制》《宝兴县水电站生态流量巡查工作方案》,形成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挂图作战,确保整改落实。一是再次摸排整改对象,组织县水务、发改、环保、林业、农业等部门开展全县境内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情况清理排查工作,建立了宝兴县47家水电站基本信息台账;二是科学修编电站“一站一策”整改方案,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问题整改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省环科院、省农科院及市水勘院专家按照编制提纲,对各电站“一站一策”方案进行了两轮集中审查,限期整改完善;三是修订整改工作台账,根据各电站已过审的“一站一策”方案中所明确的整改措施修订宝兴县水电站生态流量整改问题整改台账。四是明确整改时间表,按2018年12月30日前和2019年5月1日前两个时间节点分两批次对47家水电站推进生态流量整改工作,建立宝兴县水电站生态流量整改倒排工期表,明确了公示牌安装、制度上墙、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和接入平台等一项项具体整改时限,实现全程跟踪督导。五是建设监管平台,落实专项财政资金150万元,建设政府生态流量监管平台,目前监管平台进入试运行阶段,生态流量监管从定性进入定量监管。六是19年整改开局良好,目前,第一批次23家电站已完成整改21家(另两家已解网停运),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同步使用,整改完成率和在线监测率达44.6%。

三、“第一”罚单,确保监管到位。1月1日,《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雅安市的生态流量监管从环保要求进入了法制化监管的新阶段。3月初,宝兴县水利局在检查中发现一家水电站未足额下泄生态流量,按照《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赓即对该电站开出了2万元的罚单,成为了依据《条例》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四、严格验收,确保整改质量。宝兴县水电站生态流量整改工作已初见成效,先期整改的水电站整改工作已进入验收阶段。为推动整改销号工作,宝兴县创新销号方法,县财政拨付专款,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对水电站生态流量整改情况进行技术验收,在技术单位验收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再开展整改销号工作。

江河奔流,不舍昼夜,流量监管,没有尽时。宝兴县将继续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目标不变、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扬法治之帆,护环保之航,确保水电站生态流量“核得准、放得出、看得清、守得住”,确保青江常青,绿水长流,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全面及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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