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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部分县(区)开展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并收取费用”的舆情回应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02-26 18: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日,我市12345政务热线收到部分县(区)群众反映关于“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并收取费用”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增强教育民生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等文件精神,2018年8月,市教育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共青团雅安市委等部门,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从帮助家长解决子女课后看护、家庭课业辅导等“急难愁盼”的民生实事出发,制发了《关于推进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雅市教〔2018〕53号),发各县(区)教育局遵照执行,以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家长按时接送学生的具体困难,提升教育服务能力,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2019年春季学期开学,我市部分县(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并开展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市教育局在此明确课后服务工作的相关事项: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自愿原则。各县(区)组织中小学校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课后服务,都要充分尊重家长、学生的需求和意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对自行选择社会服务机构的学生,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学校实施课后服务也需广泛征得广大教师的同意。

(二)公益惠民原则。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对中小学课后服务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为开展课后服务学校、相关机构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体需要。

(三)循序渐进原则。各县(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地方财力、学校和相关机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等因素开展先行试点。科学制订试点推进方案,明确试点学校和机构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形式,确定经费、人员和安全等保障措施,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课后服务范围和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二、明确课后服务形式及内容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以及相关机构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体现学校特色和育人宗旨,通过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个别辅导,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多形式活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禁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中小学学生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在校学习日下午放学起至18时前这个时段。

三、建立多方参与的课后服务体系

各县(区)教育、财政、审计、人社、民政、团委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学校在教育管理和人员、场地、设备设施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开展课后服务;组织协调当地社区活动场所、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有资质、有条件的公益机构实施学生课后服务。有条件的县(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提供普惠性、有保障的学生课后服务。逐步形成学校和社会共同参与、协调发展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体系。

四、健全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

(一)加强试点管理。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中小学课后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保障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开展课后服务试点的学校或相关机构,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参加课后服务的对象、家长自愿报名办法、审批程序以及课后服务时间、学生活动安排和安全防范措施,并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落实人员配备。各县(区)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学校教职工、离退休教师以及具有相关特长的社会人士、志愿者、家长等参与课后服务。也可聘请当地继续教育机构、青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文化馆、科技馆等校外公办机构的教练员及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统筹解决学校人员不足问题。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三)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机构,学生学习、活动设施应符合国家中小学安全防范相关规定。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学生活动场所、食品卫生、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制定并落实门卫登记、考勤、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机构应投保校方责任险,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建立经费保障和合理酬劳机制。各县(区)要因地制宜建立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机构)和教师给予适当补贴,也可采取财政补贴一点、家长出资一点的方式保障课后服务运行经费。人员经费原则上按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每90名学生加配1名教辅人员(教师)标准进行补助。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可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劳务补贴(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劳务补贴可参考当地编外合同制教师课时补助标准发放,原则上下午放学至18:00时前按实际服务课时计算,不超过2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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