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公布雅安市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信用黑名单的通知(雅信联办〔2019〕18号)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2-22 16: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发改局:

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和市场自律体制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信用氛围,推动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落实,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造良好的诚信守法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国家部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奖惩备忘录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17〕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报送的情况,我办梳理出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以来我市认定的信用黑名单(见附件1),现印送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信用黑名单对象的联合惩戒

本次黑名单类型主要有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分别按照国家部委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等文件精神开展联合惩戒,并创造条件嵌入部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和具体工作流程,将联合惩戒情况于3月20日前通过公文交换箱反馈我办(市发展改革委,反馈格式按附件2)。

二、鼓励开展信用修复

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认定部门(单位)可将信用修复情况作为“黑名单”退出的重要参考。本次公布的信用黑名单对象对公布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我办或直接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存在信息错误的,经认定后,有关部门将及时予以纠正。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退出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相关规定。对经认定部门同意提前退出“黑名单”的,相关市级认定部门和县(区)应及时报我办备案(反馈格式按附件3),以便适时组织集中公布退出名单。失信主体应立即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并积极通过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接受信用修复培训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主动改善信用状况,为顺利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三、依法使用信用信息

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使用信用信息,不得使用超过公开期限的不良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进行失信惩戒,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电话:2241441

附件:1.雅安市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信用黑名单

2.雅安市联合惩戒情况反馈表

3.雅安市黑名单退出反馈表

雅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9年2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