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低保标准。紧紧围绕“民生保障”,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520元/人.月、350元/人.月,救助标准大幅提高。
(2)加大救助力度。累计将全市20840户27420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给予救助332380人次,发放救助金10114余万元。累计将5338名困难群众纳入特困救助供养,发放救助金3250余万元。
(3)强化低保兜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实行“一兜到底”,累计将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1369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累计发放低保救助金4401余万元。
(4)实施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累计实施医疗救助67023人次,支出救助金4960.21万元。
(5)做实临时救助。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紧迫性、临时性的困难家庭(人员)开展临时救助,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累计实施临时救助8293人次,支出救助金529.63万元,人均救助水平达6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