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1月17日,雅安市政府印发《雅安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办法》。
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办法》明确了收费对象和标准,不论单位和个人,违者按应缴费3倍以下处罚,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下一步我市将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定额、定量收费标准;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成本调查,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
通过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进行分类再利用,利用市场化手段倒逼固体污染减排,加快我市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步伐,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