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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信用信息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1-11 15: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法人自然人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雅安能投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91511800MA62C1YR54
91511800MA62C1YR54


胡刚510213xxxxxxxxxxxx

关于雅安能投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雅环审批〔2019〕1号普通关于雅安能投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在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的服务范围雅安市中心城区及原雨城区和名山区全部(包括城镇和农村)的基础上增大服务范围,将芦山县、天全县、汉源县、石棉县、荥经县、宝兴县等雅安市全域(包括城镇和农村)的生活垃圾纳入本项目的垃圾处理收运范围,在一期工程的基础上新增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300吨/天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项目拟在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羊老坪处选址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一期工程的主厂房的预留场地上增加一台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日的炉排焚烧炉及1台余热锅炉、一台7.5MW的汽轮发电机。项目总投资6994.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40万元。本项目一期工程已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原四川省环保厅)审批(川环审批〔2017〕193号)。
该项目经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的批复》(雅发改环资〔2018〕17号)同意建设,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了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1802201600065号),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出具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7-028号)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地2017-037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雅安市土地利用规划及雅安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项目在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书的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等相关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引进设备不得降低环保指标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增一套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采用“SCN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进行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处理系统:半干法反应塔系统、袋式除尘系统、活性炭系统及灰渣输送等系统,并配有自动控制及焚烧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净化后的烟气经80m高烟囱达标排放。垃圾仓、渗滤液处理系统等恶臭、厌氧沼气均依托一期工程进行处理。稳定控制炉内燃烧温度、一氧化碳和含氧量,保证焚烧炉的正常运行,对活性炭的施用量实施计量和足量使用,及时更换,确保污染物去除效率。加强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与监控,根据监测结果及最新环保要求,及时优化和完善相关工艺参数。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垃圾渗滤液依托一期工程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膜生物反应器+NF纳滤+RO反渗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的要求后进入回用水池,浓缩液回喷焚烧炉焚烧处理;车辆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等低浓度废水采用“机械格栅+调节池+缺氧池+MBR系统”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工艺回用水要求,全部回用,不外排。”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和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利用距离缩减等措施,减少生产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炉渣外运作建筑材料;飞灰采用水泥固化法进行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进场填埋要求后,作为一般固体废物送凤鸣垃圾填埋场划定单独区域进行卫生填埋;废活性炭、废纳滤膜、废反渗透膜、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切实落实和强化地下水防治措施,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地下水污染。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和缩小影响范围。
(八)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防范措施,细化应急程序,确保其合理、有效、可靠,满足环境安全要求,并报地方环保部门备案。
(九)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你公司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加强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宣传工作,积极化解矛盾,认真落实垃圾收集、转运、暂存及处置全过程的环境管控,尽可能降低项目实施后带来的不利影响,将邻避效应转化为邻利效应。
三、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共分两期项目进行建设和运行,由于两期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依托关系,二期项目必须在一期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前提下方可投入运行。
四、根据报告书预测,项目建成后所需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36.68 t/a,氮氧化物114.31 t/a,烟尘9.14 t/a,经市、区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其指标来源。
五、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六、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应开展环境监理,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并将相关环境监理资料存档备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依法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批。
八、请雨城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收到此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该项目报告书和本批复送至雨城区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9-1-82019-1-82099-12-31雅安市环境保护局11511600731599117Q1雅安市环境保护局11511600731599117Q选填项,填写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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