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养殖户抽样调查工作集中交叉质量核查的通知》(川农污普[2018]13号)安排和要求,乐山市核查我市。2019年1月3-4日,质量核查工作组通过审查我局自查报告、抽查部分县(区)入户调查档案和现场复核检查等方式,对我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畜禽养殖业源)普查工作进行了质量控制核查。
核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畜禽养殖业源)普查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认为市、县(区)农业局领导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制定了可行的工作计划方案、组建了高质量的工作队伍、组织了广泛的宣传培训、加强了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普查工作落实到位,按时完成了345户规模以下养殖户入户调查任务及N202表报送任务。同时,核查组还就存在的个别问题交换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