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现征收雅安市名山区前进乡两河村2、3、4、5社,桥楼村1、2、3、4、5社及村集体;永兴镇笔山村5、6社及村集体,化城村2、3、4、6社,马头村1、2、3社及村集体,大堂村1、2、3、5、6社及村集体,箭道村3、4社,江落村1、2、5、8、9社,青江村4、5社及村集体,三岔村5、7、9社,双墙村5、6、7社集体土地,作为雅安市名山区2017年第1批、第2批城市建设项目用地。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名山区2017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8〕72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名山区2017年第2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8〕695号)。
二、征收土地用途
雅安市名山区2017年第1批、第2批城市建设项目。
三、批准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及面积
征收雅安市名山区前进乡两河村2、3、4、5社,桥楼村1、2、3、4、5社及村集体;永兴镇笔山村5、6社及村集体,化城村2、3、4、6社,马头村1、2、3社及村集体,大堂村1、2、3、5、6社及村集体,箭道村3、4社,江落村1、2、5、8、9社,青江村4、5社及村集体,三岔村5、7、9社,双墙村5、6、7社集体土地共计77公顷(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名山区永兴片区征地搬迁安置实施办法的批复》(雅府函〔2014〕163号)及相关政策执行。
五、批准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房屋搬迁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由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排人员现场依规清点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永兴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所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