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7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继《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后,我市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也是全省范围内首部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实现了我省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零”的突破。《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首创性地系统规定了生态流量管控要求,弥补了上级法律法规关于生态流量的监管盲区。
为增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意识,强化水务系统环保履职,2018年12月29日,雅安市水务局召开了《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专题学习会。张勇副局长传达了12月28日在市政府召开的《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通气会会议精神,对照《条例》中涉及水务系统的河道管理、水资源管理、生态流量监管等具体条款,深入学习,摸准吃透,并指出下一步水务系统要研究制定《条例》的贯彻落实意见。市水务局党委书记王岩飞强调全市水务系统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推动《条例》在我市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