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发改价格〔2018〕573号)转发给你局,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发改价格〔2018〕573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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