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国家统计局雅安调查队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国家统计局雅安调查队 发布时间:2018-12-21 10: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我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概况

(1)机构主要职能

(2)领导班子及分工

(3)内设机构及职能

2.政策法规

(1)法律

(2)法规

(3)规章

(4)非涉密规范性文件

3.计划总结

(1)中、长期规划计划

(2)工作总结、举措

(3)年度计划、总结

4.动态信息

(1)工作动态

(2)重要会议

(3)领导讲话、报告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公示公告

(6)政策解读

5.财政信息

(1)财政预算、决算公开

(2)“三公”经费公开

6.人事信息

(1)人事任免、招录

(2)表彰和奖励

7.其他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网址: www.yaan.gov.cn;指定地点为:国家统计局雅安调查队办公室;公开时间为: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835-2351993。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操作。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单位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统计局雅安调查队办公室,联系电话:0835-2351993,传真号码:0835-2351993,通信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行政中心综合楼B区5楼5528室,邮政编码:6250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国家统计局雅安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到国家统计局雅安调查队办公室领取。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纸张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即为申请时间。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国家统计局雅安调查队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事项。

(四)申请处理

1.审查。

(1)我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相应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向本单位监察室申诉或投诉(电话:1818000938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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