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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建立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部门联动推进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14 10: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

《雅安市建立重大交通项目部门联动推进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     

雅安市建立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部门联动推进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纵深推进市委“1485”总体发展思路,全面推动“交通通达”行动整体布局,切实缩短重大交通项目落地建设周期,加快实现市委、市政府总体规划目标,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转作风、提效能,以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推动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落地并加快推进为总体要求,通过建立重大交通项目储备机制、协调推进机制、通报督办机制等制度,形成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相互协调、运行高效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部门联动推进机制,确保全市重大交通项目顺利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用地报件、开工前置要件等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或并联审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政府各部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加强市级相关部门横向联动和市县纵向协调,在不改变部门职责权限和管理程序的前提下,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重大事项推进新格局。

(三)健全制度,注重实效。健全“政府主导、交通牵头、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重大交通项目推进工作长效机制。完善部门协调联动各项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及时跟踪重大交通项目推进情况,逐步建立规范、协调、高效、可考核问责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储备机制

(四)科学筛选确定重大项目。按照符合国家、省、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及相关政策,满足区域、行业发展要求的原则,在深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分阶段提出下一年度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包括续建、新开工和加快前期三类项目,并编制年度建议计划。续建项目须在计划年度的上一年底前开工建设,并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新开工项目须在计划年度内按规定完成各项前期工作,确保开工建设并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加快前期项目须明确各项前期工作完成时限与项目开工时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五)扎实做好项目储备。提早研究,超前谋划一批打基础、利长远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对谋划项目进行科学论证,通过论证的项目纳入全市项目储备库。建立完善三年滚动投资项目库,优先落实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项目、对外和省内大通道贯通项目、高速公路联网项目、普通国省道瓶颈路段项目、旅游公路和农村公路扶贫攻坚项目,形成在建一批、新开一批、储备一批的梯次项目格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完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机制

(六)加强规划前期工作衔接。交通运输部门、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国土部门加强规划衔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省级公路网规划,结合我市城镇布局、现有路网结构、产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和未来发展需求,统筹规划交通项目的用地选址、路线走向、建设规模等。对于国家、省级公路网规划中已经明确将要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要及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提早做好用地预留与管控。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主动发挥行业监管作用。为切实发挥业务指导和审批监管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并提醒项目业主加快前置要件编制与审批等前期工作,为编制实施年度重大项目计划提供重要依据。深入贯彻落实《雅安市推行重点投资项目代办制实施方案》(雅办函〔2017〕54号),实行重点项目一次委托全程代办,变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审批“业主多次跑”为“业主零跑路”。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实行集中受理,联合受理,限时办结,统一送达,事后评价,共同完成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政管办〕

(八)建立部门间会商机制。市级层面统筹建立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政府金融办金融和市政管办等相关部门参与的重大交通项目前期工作会商机制,紧密结合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保政策、金融政策等对重大交通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会商论证,各相关部门对项目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沟通,对前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确保项目前期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管办〕

(九)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各项要件。对重大交通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压覆矿产、环境影响、行洪论证、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等专项评估报告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并联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接件、出件,各审批部门分类审批、同步办理、限时办结,并从严控制和努力缩短评估论证、专家审查(预审)、部门审批等环节所用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审批衔接,对互为条件、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交叉办理和限时办结(详见附件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政管办〕

(十)优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服务。市发展改革委指导项目业主加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专家审查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行业指导,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行业规范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按照“一车制”现场联合踏勘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用地预审批复、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两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置要件的编制与审批指导,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相关工作并及时反馈给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报市发展改革委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一)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服务。市域内各级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自然遗产等管理单位主动服务、提前指导,会同市环保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指导项目业主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前置要件的各项专题报告的编制、报批等工作。由市环保局协调相关单位优化审批受理,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进一步压缩审查时限。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一律加快环评审批,对审批中发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法定保护区的项目,指导督促项目通过优化调整路线主动避让,或采取隧道、桥梁等无害化穿(跨)越方式,也可依照法律法规提出其它合理建议。〔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十二)优化用地组件报批工作服务。市国土资源局须加强与市交通运输局、项目业主、相关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的沟通衔接,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的用地需求,协调相关单位、项目业主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压覆评估、拟占用林地论证、土地复垦方案、社会保障方案、建设项目功能分区说明及其用地审查表等相关报告的编制与审批工作。在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提前介入开展勘测定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前期指导工作;项目具备用地申报条件后,及时组卷上报,提高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

(十三)优化项目招投标工作服务。进一步优化招标事项核准流程,将可研审批阶段核准的招标事项进行拆分,在项目建议书审批阶段核准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事项,在可研审批阶段核准施工、监理招标事项,实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评审和审批与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并联操作。优化财政评审流程,实现招标文件备案、施工图审批、招标公告发布等工作的无缝对接,缩短招标准备阶段的时间。进一步规范各方主体行为,优化招投标监管方式,强化对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借牌投标、弄虚作假、串标围标、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环境,为实现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控制奠定基础,促进重点项目建设提速增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管办〕

(十四)发挥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引导作用。强化重大交通项目前期工作保障,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前期工作经费按实施主体划分,市本级项目由市财政负责,县(区)负责项目由县(区)财政负责。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实际推进情况进行合理安排,特殊需求或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特批,避免因前期工作经费不足造成项目不能按时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健全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推进责任体系

(十五)建立重大交通项目领导分包联系机制。成立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交通项目部门联动推进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对重大交通项目明确分包领导、联系领导、目标任务,各分包领导、联系领导加强与分包项目方的联系,定期了解分包项目情况,及时帮助项目方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县(区)、各部门相应建立领导分包重大项目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各项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及时跟踪重大交通项目推进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十六)细化落实部门责任。在重大交通项目部门联动推进工作组的领导下,各责任单位根据需要推进的重大交通项目的具体工作要求,对推进目标、责任书、时间表等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制定落实联动推进责任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到人、明确时限到天,挂图作战、打表计时,确保按计划顺利推进(详见附件二)。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十七)加强征地拆迁工作责任落实。在重大交通项目部门联动推进工作组的领导下,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县(区)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或由市政府统一安排项目业主按属地原则将工程预算内的征地拆迁资金拨付到相关县(区),超额部分由县(区)政府承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口指导协调。建立鼓励机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以奖励的方式对工作优异的县(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有效解决拆迁周期延长、费用严重超支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六、建立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推进常态化协调机制

(十八)建立县(区)会商机制。在重大交通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县(区)遇到自身解决难度大,需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集中解决问题的事项,由各县(区)提出申请,列出具体问题和有关事项,提前与相关部门对接,充分酝酿沟通,将相关意见汇总后,由重大交通项目部门联动推进工作组牵头,深入项目一线解决问题,能够当场协调解决的当场解决,解决不了的提交全市重大项目推进专题会议研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十九)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全市重大交通项目联席会议机制,以解决项目共性问题、推进项目进度、分析项目实施方案为主。个性问题由分包领导解决,分包领导解决不了的,由县(区)会商机制解决,县(区)会商机制解决不了的,提交全市重大项目联席会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研究,联席会议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形成部门协调联动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相关部门落实;需要市政府决策的事项由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保证各项工作推进 “有人牵头、有人负责、目标清晰、职责明确、协调顺畅、便捷高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七、完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通报督办机制

(二十)定期通报情况。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对各部门协调联动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定期对部门协调联动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部门协调联动工作会议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督查室〕

(二十一)加强督办问效。市政府督查室、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各相关部门负责的协调联动推进工作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对协调联动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县(区),向市政府建议进行表扬,对在重大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时完成协调联动工作任务的部门、县(区),进行通报督办。〔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督查室〕

八、强化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务必高度重视重大交通项目推进,按照本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推进措施,主办部门须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沟通协调,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时间节点,逐项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工作,细化落实工作举措。协办部门立足全局、提高站位、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创新重大交通项目联动推进工作方式方法,勇于尝试和担当,完善推进工作长效机制,提升项目管理环境、效率和水平,加快项目快速落地和建设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附件:1.重大交通项目开工建设前置要件审批流程图

2.项目前期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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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前期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前期工作要件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分包市领导

完成时限

备注

1

规划论证(路线方案)

完成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规划论证工作,完成项目路线方案设计报市政府审定。

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业主


20天


2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项目业主按市政府审定的路线方案和技术标准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业主

市交通运输局


30天


3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项目业主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后交相关审批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协调,市住建局负责完成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查及批复,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完成用地预审报告的审查及批复。以上前置完成后市发改委负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


30天


4

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业主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后交相关审批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协调并指导完成环评报告的审查及批复,相关的风景名胜、森林公园、国有林场、保护区等前置专题报告的审批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完成

市环境保护局

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90天

开工前置不计入累计时间

5

项目用地组件报批

项目业主递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勘测定界等必要的资料给相关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调相关单位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压覆评估、拟占用林地论证、土地复垦方案、社会保障方案等前置的审查和批复。相关材料齐全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卷上报。

市国土资源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90天

开工前置不计入累计时间

6

初步设计

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业主


60天


7

施工图设计

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业主


60天


8

财政评审

项目业主递交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市财政局负责审批。

市财政局

项目业主


7天


9

项目招标准备

项目业主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及时审查备案,市政管办加强业务指导并提供招标硬件、软件服务。

项目业主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政管办


10天


10

通航论证

通航论证报告的审查及批复

市交通运输局



30天


11

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筹集承诺

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筹集承诺

市财政局



10天


12

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的审查及批复

市水务局



30天


1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评估报告的审查及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30天


14

地震安全性评价

评价报告的审查及批复

市防震减灾局



30天


15

矿产压覆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的审查及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30天


16

文物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审查及批复

市文广新局



30天


17

行洪论证

行洪论证报告审查及批复

市水务局



30天


18

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备案意见

市委维稳办



20天


19

林地占用批复

报告审查及批复

市林业局



30天


20

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及批复

评估报告的审查及批复

相应主管部门



30天


备注: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表中负责相关审批工作的市级部门向上级转报并取得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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