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审计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10 17:0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

实施意见

市审计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投资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推动全市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8〕7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四川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资审计工作推进“三个转变”的实施意见》(川审发〔2018〕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审计监督作出了新的安排部署,要求全国审计机关加强统筹,优化配置,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政府投资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政府投资绩效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持续深化审计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

二、坚持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

(一)厘清审计监督与工程管理的关系。

各级政府要深化投资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督促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加强项目审核和管理,督促审计机关强化工程结算审计,坚决纠正安排审计机关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坚决纠正审计机关代替建设单位承担工程结算审核的做法;纠正指令审计机关对所有或一定金额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审计的行为;纠正将审计结果作为办理项目竣工决算的前置条件等混淆审计监督与建设管理职责界限的做法。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对政府投资项目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直接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材料价格认定、工程结算、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管理活动。

(二)完善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的监管机制。

建设单位要落实规划设计、投资控制、施工监理、结算办理、决算编制等主体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立项审批、投资概算、招投标等环节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造价、招投标和项目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共同推动健全政府投资领域监管体系。特别是对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结(决)算办理等情况,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通过内部审计、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进行审核和加强监管,审计机关依法对履职情况和相关结果进行审计监督。

三、推动转型发展,切实提高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质效

(一)实现全市政府投资审计“一盘棋”。

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在审计署、审计厅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下,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安排谋划投资审计工作,实现全市投资审计工作“一盘棋”。要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对投资政策落实、重大决策、投资绩效、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及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履职等情况的监督。

(二)强化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

政府投资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各级审计机关要科学谋划、统筹制定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将投资审计的重心转向质量和效益,重点对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审计监督,根据审计力量合理确定审计项目数量规模,实现从数量规模审计向质量效益审计转变。

(三)重构政府投资审计业务重心。

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改变以往以工程造价审计为主的做法,突出对投资决策、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以问题和结果为导向,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推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反腐倡廉建设,堵塞管理漏洞,提高投资绩效,实现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

(四)创新审计理念和技术方法。

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树立投资审计改革创新发展理念,密切关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投融资领域改革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运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将投资审计新实践与工程建设新技术、现代信息技术等深度融合,大力推动“智慧审计”“大数据审计”,通过先进技术促进投资审计全覆盖,实现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

(五)加大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力度。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检查审计反映的政府投资领域普遍性和屡审屡犯问题整改情况,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健全规范管理和防范违纪违规长效机制。对审计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措施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四、抓好“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一)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5〕46号),切实承担竣工结算的主体责任。在项目竣(交)工验收合格后,要督促施工单位按时编制竣工结算,及时组织甲方代表等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依据合同条款对签证、变更、索赔、认质认价、工期延误责任划分及工程投资控制等情况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可通过内部审计、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加强结算审核,竣工结算价款经建设单位审定后作为发承包双方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建设单位对竣工结算价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健全内部审核制度。

建设单位要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加强内部审核的指导意见》(雅办发〔2018〕19号)的要求,强化对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监管。建设单位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对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的,要建立完善管控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细化管理和监控点位,不得放弃过程监管,不得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充当资料交接“二传手”角色,要及时对中介机构、施工单位提出的质疑、澄清等进行处理答复。建设单位负责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进行审定,并结合中介机构工作情况,决定是否采纳其审核成果。建设单位要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细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现中介机构存在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或挂靠、工作明显不到位、审核时间拖延等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处理,特别是因中介机构责任或过失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有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

(三)严格审计监督。

发承包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工程结算审计申请,对具备审计条件的“4·20”芦山地震灾后重建项目,审计机关实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审计监督。项目审计完结,审计机关应依法独立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结算不实等问题,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损失浪费等问题线索,应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监督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加强内部审核的指导意见》(雅办发〔2018〕19号)的规定办理工程结算。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竣(交)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竣工结算办理的主体责任,加强结算审核,竣工结算价款经建设单位审定后作为发承包双方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审计机关依法对履职情况和相关结果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应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履职履约的审计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各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职尽责、履约到位,推动政府投资领域监管体系高效运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