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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3-03-09 17: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最近,雨城、汉源、石棉等区县连续发生几起山火,其中汉源县小堡乡谷堆山和石棉县新棉镇顺河二组两起山火属人为故意纵火,严重威胁着森林资源安全,影响了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目前,正值森林高火险期,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确保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现将《四川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护指〔2003〕13号)转发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请你们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县要按照雅办函〔2003〕13号文件要求,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换届后区县政府要及时调整充实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指挥部成员当前要集中精力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林区,检查、督促、指导护林防火工作,确保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

二、落实责任,强化火源管理。各区县要把护林防火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山头,每一个林区,每一位管护人员,全市森林管护队员要紧急行动起来,加强巡查,加大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对违章用火,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大护林防火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森林火灾,共建生态经济强市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值班调度,灵通火情信息。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搞好调度,迅速出动,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发生火灾后,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对不按规定及时报送信息,甚至隐瞒不报,延误战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四川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〇〇三年三月九日

明 传 电 报

发往地址:(见报头)                       签发:

  等级:特级                       川护指〔2003〕13号

四川省护林防火指挥部

关于切实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

当前,我省林区气温偏高,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较高,连续发生多起森火灾,特别是新龙、道孚、马尔康的火灾,引起了国务院、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温家宝副总理、周生贤局长、张中伟省长等领导同志作了重要指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扑灭火灾。国家林业局已派两个工作组分赴道孚、马尔康现场指导扑救工作,张作哈副省长亲临新龙、马尔康火场。林业厅党组书记杨冬生、副厅长赵洪银、鲁志明等领导带领的5个工作组赴新龙、道孚、马尔康火场指导扑救工作和重点林区检查森林防火工作,省政府副秘书长唐建军在省防火办值班调度。根据国家林业局3月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防扑火工作的领导。目前正值森林高火险期,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确保两会期间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

二、集中力量,尽快扑灭林火。对已发生的森林火灾,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用措施和办法,充分利用有利时机和条件,充分发挥武警森林部队、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专业扑火队的突击队作用,尽快将其扑灭。

三、确保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省林区地形复杂,气候恶劣,交通不便,特别是川西北、川西南林区山高坡陡,如发生森林火灾,扑救困难,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威胁很大,必须千方百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科学指挥,严防发生扑火伤亡事故。扑火前线指挥员要科学组织,密切注意火场天气变化和不利地形地势,对火势发展作出正确的预测和判断,对火场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有充分的应急准备,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各地要增派巡山护林力量、加大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力度,增大巡查、巡护密度。要利用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切实加强火灾预防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分工负责,狠抓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火案查处力度,从快惩治肇事者。

六、及时、准确上报火情信息。各级防火办要设法保持火场通讯联络畅通,及时传递上级领导指示、火情动态、扑火队伍行动和扑火进展等信息。在扑火期间,要把有关火情动态、扑救进展、天气预报等信息随时报省护林防火办公室。

                             四川省护林防火指挥部

                              二OO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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