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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报送生态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2-08-28 17: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环保局的批复,我市已被批准为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市。为尽快制定出《雅安市生态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有效地指导全市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早日把雅安建成生态市,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指标》,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参与生态示范市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保证工作目标的实现,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一、各县区参与生态示范市建设的工作目标(详见附表)

二、各部门参与生态示范市建设的工作目标

 1、经贸委

 (1)、城镇单位GDP能耗  1.5—1.6吨/万元

(2)、单位GDP耗水量  小于600立方米/万元

 2、计生委

 (1)、人口自然增长率  符合当地政策

3、卫生局

(1)、城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大于60%

(2)、卫生厕所普及率  大于35%

 4、计委

 (1)、环保投资占GDP比例  0.8%

 5、林业局

 (1)、森林覆盖率  达到国标或全国通用标准

 (2)、受保护地区面积  大于10%

 6、农业局

(1)、农田林网化  大于70%

 (2)、秸秆综合利用率  大于70%

 (3)、单位化肥施用量  小于280(折纯,公斤/公顷)

 (4)、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  大于30%

 (5)、农药使用强度  小于10(吨/公顷)

 (6)、农用薄膜回收率  大于80%

 (7)、受保护基本农田面积  大于80%

  7、水利局

 (1)、退化土地治理率  大于60%

  (2)、灌溉定额  旱地小于300立方/亩

  水田小于500立方/亩

  8、国土资源局

  (1)、矿山土地复垦率  大于30%

  9、环保局

  (1)、城镇大气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2)、水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3)、城镇噪声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4)、城镇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  大于80%

  (5)、环保投资占GDP比例  0.8%

  (6)、受保护地区面积  大于10%

  10、畜牧局

  (1)、畜禽粪便处理(资源化)率  大于80%(30%)

  11、建设局

 (1)、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  大于80%

 (2)、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大于7平方米

 (3)、城市气化率  大于50%

 (4)、城市污水处理率  大于30%

 12、旅游局

 (1)、旅游环境达标率  大于80%

 13、文化局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三、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务必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成立本县区、本部门的生态示范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在制定方案时,严格按照省上的指标要求,紧密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经过反复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确保各项指标的圆满完成。

四、时间要求

请各县区、各部门务必于9月2日前将本县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将实施方案上报的时间和质量作为年终兑现奖惩的依据之一。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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