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环保局的批复,我市已被批准为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市。为尽快制定出《雅安市生态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有效地指导全市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早日把雅安建成生态市,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指标》,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参与生态示范市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保证工作目标的实现,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一、各县区参与生态示范市建设的工作目标(详见附表)
二、各部门参与生态示范市建设的工作目标
1、经贸委
(1)、城镇单位GDP能耗 1.5—1.6吨/万元
(2)、单位GDP耗水量 小于600立方米/万元
2、计生委
(1)、人口自然增长率 符合当地政策
3、卫生局
(1)、城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大于60%
(2)、卫生厕所普及率 大于35%
4、计委
(1)、环保投资占GDP比例 0.8%
5、林业局
(1)、森林覆盖率 达到国标或全国通用标准
(2)、受保护地区面积 大于10%
6、农业局
(1)、农田林网化 大于70%
(2)、秸秆综合利用率 大于70%
(3)、单位化肥施用量 小于280(折纯,公斤/公顷)
(4)、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 大于30%
(5)、农药使用强度 小于10(吨/公顷)
(6)、农用薄膜回收率 大于80%
(7)、受保护基本农田面积 大于80%
7、水利局
(1)、退化土地治理率 大于60%
(2)、灌溉定额 旱地小于300立方/亩
水田小于500立方/亩
8、国土资源局
(1)、矿山土地复垦率 大于30%
9、环保局
(1)、城镇大气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2)、水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3)、城镇噪声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4)、城镇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 大于80%
(5)、环保投资占GDP比例 0.8%
(6)、受保护地区面积 大于10%
10、畜牧局
(1)、畜禽粪便处理(资源化)率 大于80%(30%)
11、建设局
(1)、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 大于80%
(2)、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大于7平方米
(3)、城市气化率 大于50%
(4)、城市污水处理率 大于30%
12、旅游局
(1)、旅游环境达标率 大于80%
13、文化局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三、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务必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成立本县区、本部门的生态示范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在制定方案时,严格按照省上的指标要求,紧密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经过反复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确保各项指标的圆满完成。
四、时间要求
请各县区、各部门务必于9月2日前将本县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将实施方案上报的时间和质量作为年终兑现奖惩的依据之一。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