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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市政协四届第2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答复的函(雅发改基础函〔2018〕24号)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7-30 16: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尊敬的张顺昌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政策鼓励煤炭产区发展瓦斯发电的建议》(第10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煤层气(煤矿瓦斯)的开发利用是实现能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途径,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我们将积极落实国家和四川省关于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产煤区煤层气(煤矿瓦斯)的开发利用。

二、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的管理权限在省上,为切实推动我市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我委将加强与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的衔接汇报,并积极协调配合市、县有关职能部门和项目业主做好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前期工作,促进符合条件的瓦斯发电项目顺利实施。

三、我委将积极协调雅电集团,按照发改能源〔2007〕72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大国家关于支持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上网的各项政策落实力度,特别是涉及瓦斯发电企业入网难的问题,促进瓦斯发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你们对雅安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回复如有不妥,请函告或电话联系。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

(联系人:何 鉴         联系电话:2242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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