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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4号建议答复的函(雅发改综合函〔2018〕4号)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7-12 16: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高永洪代表:

您领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芦山生态功能定位并加强生态补偿的建议》(第08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芦山县位于雅安东北部,幅员面积1191平方公里,2017年末常住人口11.04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0.08%。芦山县生态条件优良,生态地位重要,森林覆盖率在全市各县(区)中位列第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全县51.4%的行政区域面积划入大熊猫国家公园,目前,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相关配套政策尚未正式出台。

一、关于将芦山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构建“七区二十三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全省农产品主产区为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是国家“七区二十三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芦山县属于盆地西缘山区农产品主产区。2016年3月,根据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统一部署,芦山县人民政府进行了专门报告,明确希望调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由于主体功能区类型的调整工作由国家统筹,目前没有进一步的工作安排,我们将积极争取支持,认真按照国、省统一部署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考核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制定了《雅安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制度机制,建立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在对县(区)考核中,按照县(区)所属主体功能区类型赋予相关指标不同权重,体现考核的差异性,鼓励县(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实现差异化协同发展。

三、关于生态补偿

2017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着力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市级有关部门积极向上汇报衔接,争取对芦山县的生态类转移支付,近三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累计补助210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累计补助152.14万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累计补助760.98万元,退耕还林财政资金累计补助3359万元。

市级有关部门大力支持芦山县生态环保建设。2013年以来,市环保部门通过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空气质量激励、“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等累计支持芦山县800多万元。市水务部门2018年落实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3个,其中:火炬项目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落实中央、省资金650万元;在2018年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预计能够在2019年、2020年继续获得资金规模相当地支持。

四、下一步措施

一是积极与省发改委对接,按照芦山县调整意见,帮助呼吁将芦山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推进相关工作。二是按照主体功能区类型,继续推动优化县(区)目标考核指标权重,更加突出县(区)主体功能定位,促进县(区)依托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实现差异化协同发展。三是加快推进实施《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协同财政部门推动从中央、省级层面健全对限制和禁止开发区的生态补偿机制,争取将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在资金和项目上加大对芦山县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在分配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片区)专项资金给予雅安市、芦山县更多支持。四是协调相关部门大力支持芦山县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对芦山县发展林业、特色农产品加工、森林康养、医养等绿色生态优势产业给予积极支持,在现代林业产业基地、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小镇、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加强指导帮助。

十分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以上回复如有不妥,请函告或电话联系。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0日

(联系人:刘小洪,联系电话:224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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