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雅安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9-03 11: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更好开展雅安市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雅安市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部门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重点对以下几类信息进行主动公开:

1. 机构设置、工作职能情况;

2. 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非涉密);

3. 民生工程及推进情况;

4. 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及审批结果;

5. 各类政务活动和业务工作动态;

6. 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收费项目;

7. 其他工作。

(二)公开形式。

通过雅安之窗、局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号等方式及时准确公开本部门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时限。

以本部门名义发布及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雅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35—2220212

传真号码:0835—2220212

电子邮件:sjyj@yaan.gov.cn

通信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

邮政编码:625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单位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办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或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 申请的受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本办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电话、市监察局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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