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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公安局 对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1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07-16 1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程向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研究雅安市公安局辅警管理办法的建议》(第18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辅警队伍协助公安民警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已成为公安机关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力量。为进一步加强辅警队伍管理,推动辅警人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2017年7月,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雅办发[2017]3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公安机关辅警队伍的管理责任、编制额度、身份性质、岗位职责、入职条件、招聘办法、考核监督、职业保障等做了明确规范,对规范和完善全市公安辅警队伍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各县(区)根据《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操作细则,不断加强和完善辅警队伍管理,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群众满意的公安辅警队伍。                                                     

雅安市公安局

201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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