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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雅安市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第六批)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15 17: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

第六批(2018年11月15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510000201811080022雅安市名山县新店镇   当地政府在318国道线边上设置垃圾桶,摆放在了群众家门口,恶臭难闻,苍蝇乱飞,污染环境,望整治。雅安市大气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新店镇318国道沿线共设置38个点位共计174个垃圾桶,其中场镇外27个点位均设置在离住户较远地带,总体比较合理;场镇内11个点位设置相对集中,几处点位由于住户院坝较小,离住户相对较近,对住户产生有一定影响。除农贸市场1处点位设置在入口内,其余点位均是靠公路摆放,以上38个点位垃圾桶均未出现爆桶现象。调查组认为,新店镇场镇垃圾桶摆放地点存在不合理的现象,需要进一步优化。属实责任领导:名山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张文清                                责任单位:名山区城乡环境管理局                      
    责任人:名山区区城乡环境管理局局长  徐向华
      11月9日下午,名山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张文清组织区城乡环境管理局、区环保局、新店镇人民政府召开了关于中央第五生态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专班调查处理会,对信访案件处理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
      综合新店镇实际,计划将场镇内11个垃圾桶摆放点位压缩到4个摆放点位,均设置在离住户较远的地方。新店镇政府组织召开户长会,广泛听取场镇3个村1个社区老百姓意见,协商垃圾桶摆放点选址协商工作,目前已完成摆放点围栏修建工作,11月13日已正式启用。同时,新店镇政府尝试在场镇推广解放乡“高岗村模式”,待推广成熟后,逐步取缔垃圾桶。
2X510000201811080033雅安市名山区,圣峰茶厂,1、长期严重的噪声扰民。2、燃煤锅炉臭味过大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雅安市大气,噪音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圣峰茶厂长期严重的噪声扰民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该茶厂生产过程中茶叶杀青工艺主要使用锅炉,会产生噪音。虽然现已将热风机已安装除尘降噪设备。但该茶厂与周边住户距离靠近,生产期间产生的噪音对周边居民生活具有一定的影响。                                  
      2.燃煤锅炉臭味过大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虽然该茶厂现已将锅炉燃料改为无烟煤,生产过程中仍会产生二氧化硫和粉尘。且该茶厂位于新店镇场镇,周边住房较为集中,生产期间产生的噪音和气味对周边居民生活具有一定的影响,该茶厂自9月底起处于停产状态。
属实责任领导:名山区政府副区长魏存谊                    
    责任单位:名山区经信局     
    责任人:名山区经信局局长龙福华
      自11月9日起,区经信局、区转型办、住建局、国土分局、环保局、新店镇政府组成工作组对该信访举报件积极开展处置工作。(一)第一个问题的处理情况。2018年11月9日,区环境监测大队周勇(川J02260004)、张强华(川J02260014)对该企业按程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时该企业已停止生产,无法对企业进行噪音检测。由于7月12日企业已委托中介机构出具噪音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1#点位(生产车间西北侧厂界处1m,高1.2m处)测量值58.7dB,2#点位(生产车间西南侧厂界处1m,高1.2m处)测量值57.4dB,3#点位(生产车间东南侧厂界处1m,高1.2m处)测量值54.7dB,4#点位(生产车间东北侧厂界处1m,高1.2m处)测量值57.3dB,检测结果噪声排放均未超过排放限值60dB,执法人员责成企业在生产时严格遵守相关生产规范。同时,我区执法人员将在企业生产时加强执法检查,确保噪音达标。
      (二)第二个问题的处理情况。2017年12月26日该厂安装秦皇岛蓝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并委托四川省华检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脱硫出口数据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川华检字(2017)第3733号),排气筒高度为8m处脱硫出口数据检测结果,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53mg/m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61mg/,颗粒物取三个断位平均值排放浓度19.3mg/,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二氧化硫排放标准550mg/、氮氧化物排放标准400mg/、颗粒物排放标准80mg/,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其他环保指标经相关中介结构检测均达到环保要求,通过名山区制定茶叶加工企业转型升级三阶段工作目标,验收合格,允许生产。执法人员责成企业在生产时严格遵守相关生产规范。同时,名山区执法人员将在企业生产时加强执法检查,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3X510000201811080024雅安市名山县新店镇红光村   镇上规定不许露天焚烧秸秆,污染空气要罚款,但由于今年换种,大量老茶杆无法处置,外地订购的茶苗无法拉回来,望解决。雅安市其他污染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镇上规定不许露天焚烧秸秆,污染空气要罚款的问题。经核实,该问题属实。按照市区关于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要求,全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2.由于今年换种,大量老茶杆无法处置,外地订购的茶苗无法拉回来,望解决的问题。经核实,该问题属实。经案件专班组织人员对新店镇红光村对需要处理的茶叶秸秆进行调查摸底和统计,红光村先后共有72农户改种换种茶园52亩,还有7户农户计划改种换种茶园2.6亩。
属实责任领导:名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蒲丹惠                
    责任单位:名山区农业局    
    责任人:名山区农业局局长李成军
    自11月9日起由区农业局牵头,区林业局、环保局、新店镇政府配合组成工作组,案件专班对该信访举报件积极开展了相关处置工作。
    (一)第一个问题的处理情况。一是召集红光村村组干部和群众代表座谈,商议决定由各村民小组负责,已对需要处理的茶叶秸秆进行调查摸底和统计;二是强化环境保护政策想宣传,提高群众环保意识。(二)第二个问题的处理情况。形成秸秆处置方案,采用秸秆粉碎和就地掩埋等措施处理:一是采取就地挖坑填埋腐熟作肥料利用;二是直接倒伏地表覆盖自然腐烂利用;三是转运回家作生活燃料利用。
4D510000201811080009雅安市汉源县大树镇大树桥下面网箱养殖区。2013年汉源县政府招商引资搞的这个网箱养殖项目,合同签了十年,但2017年政府说因为环保督察,不能再搞网箱养殖了,但是2017年五六月份进鱼苗的时候,事项政府咨询了的,当时政府表示同意并说可以养,结果鱼苗进回来以后到了7月份政府就下通知说不能再养了,于是要求政府联系一下妥善处理鱼苗,政府说要研究,然后就没有下文了,但后来又通知说2019年12月30日之前所有的养殖网箱必须全部拆除,渔民也签署了同意拆除意见书,今年6月份又下通知要求2019年6月30号前就必须拆完,近期又下通知说要求2018年12月30日前拆完,本来2019年12月份拆的话,2017年进的鱼苗大部分还是可以长成上市,但是时间提前到2018年12月的话,大部分鱼都卖不出去,降价都没有销路,鱼苗损失巨大(一般的养殖户损失都多大几百上千万),并且现在政府通知到期未拆除的网箱要实施强拆,也没有补偿,很多养殖户都是贷款搞得这个养殖,这种损失无法承担。养殖户多次向政府请求,宽限几个月时间,让大部分鱼苗长成成鱼可以出售收回部分成本,但政府都不同意,还排了派出所等进行强制的搞拆除,现在已经有几户鱼比较少的养殖户的网箱已经被强拆了,希望督察组可以帮忙协调,合理考虑养殖户的生存问题,延长时间,让养殖户收回成本,养殖户已经在尽力选取能卖的鱼尽快出售,但是半成品鱼根本没有市场,很难卖出去,并且绝大部分的鱼还未长成,如果现在拆除的话,养殖户将面临倾家荡产的境地,只能去卖器官还账都不够。雅安市其他污染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网箱拆除时间从2019年12月31日前变更到2018年12月31日前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汉源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10日下发了《汉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关停汉源湖网箱养殖的通知》中提出“2019年12月31日前关闭并拆除所有网箱养殖设施”,但因为环境保护压力的加大,汉源县在2017年7月17日将整改完成时限调整为了2018年12月31日。此时间经与凤凰公司协调,得到了该公司认可,并启动了拆除工作。2018年8月,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时,为进一步加快问题的整改,督察组指出汉源县网箱养鱼环保问题:整治工作进度稍显迟缓。2018年9月30日,汉源县人民政府再次向凤凰公司下发了《关于关停汉源湖网箱养殖的通知》(汉府阅﹝2018﹞153号),并制定了《汉源湖网箱养鱼专项关停整治工作方案》(汉网专整办发﹝2018﹞1号),再次明确了网箱拆除时间。
    2、关于拆除网箱没有补偿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目前华侨凤凰集团及汉源县华侨凤凰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网箱拆除过程中未对网箱养殖户投入的渔业养殖设施进行补偿。
属实责任领导:市委常委、副市长白云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汉源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市农业局局长吴洪江,市环保局局长余刚平,汉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谢纍
      从11月9日开始,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刚同志全程督促督导汉源县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汉源县党委和政府组织了现场处置组、信访接待组等5个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关于“网箱拆除时间从2019年12月31日前变更到2018年12月31日前”的问题。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雅安市督察意见>的函》(川环督办函﹝2018﹞104号)提出汉源湖网箱拆除工作“进度稍显迟缓”的要求,汉源县人民政府按照《汉源湖网箱养鱼专项关停整治工作方案》继续推进网箱拆除工作的同时,将加强对养殖户开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确保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网箱拆除工作。
    (二)关于“拆除网箱没有补偿”的问题。汉源县政府督促凤凰公司制定出台对养殖户的网箱拆除奖补政策和对养殖户投入的渔网、船只等设施进行适当补偿;通过各种渠道拓宽养殖户成鱼及半成品鱼的销售渠道,降低养殖户因网箱关停带来的损失,争取群众对整改工作的支持。
5D510000201811080006雅安市汉源县政府对当地养鱼户环保乱作为的问题。信访人是顺河乡大渡河上的渔民,2012年跟凤凰集团(政府招商引资进来的公司,有个饲料厂,但现在已经是空壳)签了十年的合约,在集团下面做养殖行业。2017年3月投资了近千万正常下了鱼苗,正常情况下是2019年6月收鱼、到12月就可以卖完收回投资。2017年7月汉源县政府下通知要求2019年12月31日前拆除养鱼网箱不再养鱼,但今年4月又下通知提前到2018年12月31日,导致信访人下的鱼苗无法正常收回,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倾家荡产无法生存。信访人找到汉源县农业局,回复说是因为环保原因。诉求:能够正常养鱼到2019年12月再撤网箱,保证正常收回投资。信访人有更具体的相关情况说明,已告知中央环保督察组信箱。雅安市其他污染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1、关于“雅安市汉源县政府对当地养鱼户环保乱作为”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按照2014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关于印发〈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环发〔2014〕138号)和雅安市人民政府与四川省环保厅2016年签署的《雅安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汉源湖(瀑布沟水库)纳入《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的湖泊,水质由Ⅲ类提升到Ⅰ类,根据汉源湖渔业产业化开发项目环境影响备案评审会意见,汉源湖渔业产业化项目即使整改也不能达到环保要求,因此,该项目的环保问题的整改,汉源县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通过依法关停的方式实施。
      2、关于“2017年7月汉源县政府下通知要求2019年12月31日前拆除养鱼网箱不再养鱼,但今年4月又下通知提前到2018年12月31日,诉求能够正常养鱼到2019年12月再撤网箱”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汉源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10日下发了《汉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关停汉源湖网箱养殖的通知》中提出“2019年12月31日前关闭并拆除所有网箱养殖设施”,但因为环境保护压力的加大,汉源县在2017年7月17日将整改完成时限调整为了2018年12月31日。此时间经与凤凰公司协调,得到了该公司认可,并启动了拆除工作。2018年8月,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时,为进一步加快问题的整改,督察组指出汉源县网箱养鱼环保问题:整治工作进度稍显迟缓。2018年9月30日,汉源县人民政府再次向凤凰公司下发了《关于关停汉源湖网箱养殖的通知》(汉府阅﹝2018﹞153号),并制定了《汉源湖网箱养鱼专项关停整治工作方案》(汉网专整办发﹝2018﹞1号),再次明确了网箱拆除时间。
属实责任领导:市委常委、副市长白云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汉源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市农业局局长吴洪江,市环保局局长余刚平,汉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谢纍
      从11月9日开始,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刚同志全程督促督导汉源县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汉源县党委和政府组织了现场处置组、信访接待组等5个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第一个问题的处理情况。该问题不属实,汉源县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凤凰公司和养殖户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以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将坚定不移地推进汉源湖网箱拆除工作,确保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养殖网箱的关停取缔工作。
      (二)第二个问题的处理情况。汉源县人民政府在按照《汉源湖网箱养鱼专项关停整治工作方案》继续推进网箱拆除工作的同时,将加强对养殖户开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凤凰公司制定出台对养殖户的网箱拆除奖补政策和对养殖户投入的渔网、船只等设施进行适当补偿;通过各种渠道拓宽养殖户成鱼及半成品鱼的销售渠道,降低养殖户因网箱关停带来的损失,争取群众对整改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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