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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文体广新局等部门雅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暨传统工艺振兴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1年)的通知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0-25 12: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文体广新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雅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暨传统工艺振兴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1年)》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雅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暨传统工艺

振兴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1年)

市文体广新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为了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依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利用和传统工艺振兴发展,加快推动我市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和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厅等部门四川省传统工艺振兴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发〔2018〕4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三、四次全会决策部署,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雅安地域特色文化,构建“非遗”及传统工艺传承发展体系,以“非遗+旅游”、“非遗+产业”为发展路径和方向,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快速发展,助推雅安经济绿色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1年,在全市范围内有序推进“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工作,启动我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基本形成老、中、青人才梯队,夯实传承基础。力争将存活现状较好的“非遗”传统工艺纳入传统工艺振兴重点项目,培养传统工艺优秀工匠,努力打造具有鲜明雅安特色的传统工艺精品,建立“非遗”传承人大师工作室,培育推广“非遗”文化活动知名品牌,在重要景区建立“非遗”展示传习平台。雅安“非遗”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非遗”项目得到更好的保护传承和利用,特色传统工艺振兴体系基本形成,“非遗”对文化旅游产业的贡献率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宣传,提高保护意识。全方位、多样化对我市“非遗”及传统工艺进行宣传展示,提高市民文化认同感,激发其传承保护的自觉性。依托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乡镇文化站以及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开展面向社会的“非遗”展示、体验、传习、讲座、培训等各类活动,使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为普及推广“非遗”文化的重要阵地。发挥好“非遗”展示场馆、传习所、传统作坊、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主阵地作用,通过展示展演和体验互动,让参观者在感知体验中了解本地区、本民族的“非遗”文化,提升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实施全媒体文化传播,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移动终端等创办专题节目、栏目和专区,推出系列深度报道、综述评论、系列解读等,多角度、多形式全面宣传“非遗”和我市传统工艺。围绕重大文化活动、重要传统节庆和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主题宣传和解读阐释。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载体,促进“非遗”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与雅安电视台合作,在“雅安全城网”开辟“南路边茶”专栏,宣传我市“非遗”传承保护利用情况。以传统节庆和会节为契机,开展民俗活动,弘扬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将历届“中国成都非遗节”“四川农民艺术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茶博会”以及我市本土性的“熊猫灯会”“雨城年猪节”“名山茶文化节”“宝兴硗碛上九节”“石棉环山鸡节”“芦山八月彩楼会”等节庆活动作为我市文化推广平台,打响雅安文化品牌,讲好雅安故事。利用“春节”等传统节庆,开展雅安“非遗”及民俗民间文化体验活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宣传,通过培训和普法活动开展实现从业者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的全面提升,依法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牵头单位:市文体广新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雅安日报社、雅安电视台,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构建保护传承体系。有序开展项目普查、名录建立、传承人认定命名、数据库建设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传承保护体系,建立健全“非遗”保护督促检查机制,实施“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深入挖掘“非遗”,对列入国家、省级、市级、县(区)级“非遗”名录的项目实施分级、分类保护;对濒临消失、活态传承困难的项目实行抢救性保护;对受众较广泛、活态传承较好的项目实行传承性保护;对具有市场需求与开发潜力的传统技艺、美术等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评选命名一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积极配合上级文化部门推进省级、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及推荐工作,完成濒危项目的甄别工作,完成部分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启动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深入推进“非遗”进校园活动,使之常态化、制度化。〔牵头单位:市文体广新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传统工艺振兴工程。开展传统工艺普查工作,收集整理与传统工艺相关资料。以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建立我市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制定和实施市级传统工艺项目专项扶持计划,通过政府采购、产业立项、财税减免优惠、金融优惠等多种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积极配合上级文化部门开展国家级、省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努力将蒙山茶传统制作技艺项目纳入我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推荐范围。完成荥经砂器传统制作技艺“师带徒”点工作和荥经砂器传统工艺提升点工作,完成10个“非遗”传承人大师工作室建设,举办传统工艺技艺培训和技能大赛。加强校地合作,采取“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推进荥经砂器、雅安藏茶和雅安全手工皮拖鞋与四川美术学院、四川大学、四川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校合作创办传统工艺振兴基地,进行产业实践研究和培养技艺传承人,开展传统工艺精品的创意设计研发。鼓励和支持雅安职业院校开设传统工艺相关的专业和课程,与“非遗”传承人及企业合作建立学生创业实习实践基地。引导企业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提升工艺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设计品质,打造一批以雅茶、黑砂、皮质制品、雕塑、竹编为代表的传统工艺精品,支持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参与制定传统工艺产品的相关质量标准,积极开展商标注册与保护。引导有关传统工艺的专著、图册等研究和实践成果等出版发行。推动传统工艺与相关产业融合,开发休闲旅游、购物商贸旅游、文化体验旅游和工业旅游,打造传统工艺特色小镇。支持依托传统工艺形成的雅安特色文创产品基地发展,促进产业集聚,打造文创产品专业市场。鼓励各类传统工艺在国内外大型文化会展、节庆活动以及旅游、商务相关节会上设立传统工艺体验展销专区,拓展传统工艺产品的推介、展示、销售平台,推广传统工艺雅安品牌。〔牵头单位:市文体广新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茶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非遗”与旅游融合工程。积极探索“非遗”保护传承与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的体制机制,让“非遗”融入“吃、住、行、游、购、娱”全链条,编制《雅安市“非遗”文化旅游指南》,鼓励探索“非遗”旅游开发收益分配体制,提高企业、个人和传承人参与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鼓励“非遗”传承人走向市场。充分发挥已建成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产业集聚优势,培育文化创意新业态,以相关文化企业为平台,积极推进藏茶系列、黑砂系列、根雕系列等各类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打造具有地域差异,富有地域文化特征的旅游文化商品。全力推进“蒙顶山茶文化旅游区”“南丝路·黑砂都”“中国藏茶城”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传承人企业入驻中国藏茶城,开展传习活动,展演核心制茶技艺,积极打造“非遗”特色南路边茶小镇,实现“吃、住、行、游、购、娱”文化旅游融合模式。选择“非遗”富集的宝兴县硗碛乡、荥经县六合乡、石棉县蟹螺乡等乡镇,依托“非遗”传习所、传统作坊、展示馆、街区对“非遗”项目进行整体集中展示,整合旅游元素,将“非遗”特色小镇打造成为旅游目的地。鼓励和支持“非遗”传承人在景区建立工作室进行展示、展演,为旅游增加文化内涵,同时增加传承人收入,促进“非遗”的传承保护,让“非遗”场所(传习所、传统作坊、展示厅)成为旅游景点,纳入旅游线路。依托中国茶马古道(雅安段)精品线路打造,将保存比较完整的古城、古镇和古村落及“非遗”项目纳入其中,增加“非遗”活态展示和体验项目,形成以线路串联文化生产与服务的独特文化旅游,留住游客。培育节庆文化旅游品牌,利用“上九节”“元宵节”“端午节”“环山鸡节”“八月彩楼会”“红叶节”“年猪节”等传统节庆开展民俗活动和“非遗”的展示、展演、展销,让游客住民宿、吃特色菜、购土特产、体验传统歌舞,逐步让节庆文化旅游成为乡村旅游和全域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县(区)打造1个以上“非遗”文化活动知名品牌。推进“非遗”旅游产品的开发,通过举办文创大赛,校地联合进行创新,开发一批新颖别致的“非遗”旅游产品。〔牵头单位:市文体广新局、市旅游发展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把“非遗”保护传承和传统工艺振兴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统筹指导,提高组织化程度,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保护传承和振兴新格局。将“非遗”传承保护工作列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目督办、市文体广新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旅游发展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策保障。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加大对“非遗”项目和传统工艺振兴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有关市政、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完善相关奖励、补贴、金融、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传统工艺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及创业担保贷款,加强对传统工艺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和服务,出台传统手工技艺制作补助政策,给予适当补贴扶持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政府金融办、雅安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经费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非遗”保护和传统工艺振兴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实施濒危项目抢救性记录工程和传统工艺振兴工程工作开展,支持开展传统制作技艺“师带徒”点工作和传统工艺提升点工作。同时,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融资渠道,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出台“非遗”保护的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协会、个人等参与、捐助“非遗”保护事业,解决当前财政经费投入不能满足新形势下事业发展需要的困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文体广新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非遗”传承人和国家级、省级传统工艺大师建设传习场地,开展各种传习活动,通过“传帮带”培养下一代传承人。配齐相应编制和专业人员,逐步引进专业性较强的“非遗”人才,盘活现有人才队伍,加强“非遗”保护专业人才的培训、培养力度,通过举办各类专题性培训班,提高在职人员的专业素质。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形式,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参与、从事“非遗”保护工作,以满足新形势下“非遗”保护事业发展对人才队伍的需求。〔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体广新局〕

(五)汇聚社会合力。各类文化单位(机构)、各级文化阵地平台,要担负起守护、传播和弘扬“非遗”的职责。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非遗”和传统工艺的开发、保护与利用,生产丰富多样、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相统一的优质传统工艺和“非遗”文化产品。充分尊重“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传统工艺大师的主体地位,发挥青少年的生力军作用,发挥先进模范的表率作用,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积极作用,发挥文化志愿者、文化辅导员、文艺骨干、文化经营者的重要作用,形成人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牵头单位:市文体广新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团市委、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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