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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雅安市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第四批)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11 14: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 第四批(2018年11月1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510000201811060039 雅安市石棉县先锋乡共和村三组 四川省富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从田湾至利吉堡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高压电直跨房屋建设,每天噪音污染大,且工程建设存在质量问题,留下安全隐患。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等规定,我们要求对房屋予以搬迁,并根据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雅安市 噪音 2018年11月7日,收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X510000201811060039号投诉案件,石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案件办理工作,县委书记苟乙权,县委副书记、县长冯俊涛赓即安排部署,明确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付君太为责任领导,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环保局、先锋乡政府配合,做好信访案件办理工作。11月7日-9日,案件办理工作组邀请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技术人员对信访反映点进行现场噪音和安全距离测量。并通知涉及群众现场全程参与整个检测过程。检测结果显示噪音未超标,符合安全距离。查阅了该线路工程建设的相关资料,并实地察看工程相关情况,核实工程备案、开工建设、工程验收等相关资料,该工程建设手续规范完备,未发现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属实  由石棉县委群工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先锋乡人民政府、富源电力公司共同配合,进一步向涉及群众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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