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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雅安市2018年1-10月信用红名单的通知(雅信联办〔2018〕29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8-11-07 15: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政管办,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发改局:

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和市场自律体制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一路畅通”的良好信用氛围,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工作的落实,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造良好的诚信守法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国家部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奖惩备忘录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17〕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报送的情况,我办梳理出2018年1-10月以来我市认定的信用红名单(见附件1),现印送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信用红名单对象的联合激励

本次红名单类型主要有税务部门认定的A级纳税人,工商部门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现代企业制度示范企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工商局认定的诚信守法企业,环保部门认定的环保诚信、环保良好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国家部委签署的《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67号)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开展联合激励,并创造条件嵌入部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和具体工作流程,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服务便利,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将联合激励情况于11月20日前通过公文交换箱反馈我办(市发展改革委),反馈格式按附件2。

二、依法依规退出名单

“红名单”的有效期由相关认定部门(单位)结合相关主体诚实守信情况确定。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的退出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相关规定。对经认定部门认定提前退出“红名单”的,相关市级认定部门和县(区)应及时报我办备案(反馈格式按附件3),以便适时组织集中公布退出名单。

联系电话:2241441

附件:1.雅安市2018年1-10月信用红名单

2. 雅安市联合激励情况反馈表

3.雅安市红名单退出反馈表

雅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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