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11-02 17:0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办发〔2018〕1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雅安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是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加强名称管理通知中提出的工作要求,既涉及社会组织的存量,也涉及社会组织的增量;既涉及成立登记,也涉及日常管理,各县(区)要准确把握各级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贯彻落实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名称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审核、从严把关,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在实处、做到细处。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依法依规做好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工作。

二、加强清理自查,纠正遗留问题

经省民政厅初步梳理,分类列出了我市各县(区)名称不规范社会组织377家(通过全省社会组织信息系统梳理筛选,可能会有疏漏)。各县(区)应结合工作实际,在省厅梳理情况的基础上,对照进行清理自查,就辖区内存量社会组织名称不规范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对照,主动加强工作对接协调,重点把握好解决历史问题的操作方式。针对名称不规范情况,通过社会组织申请变更、登记管理机关依职权变更、登记管理机关撤销行政许可等方式依法依规实施,稳妥有效推进。将开展自查纠正工作与提高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系统的数据质量结合起来,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

三、严格依法审核,规范名称核准

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工作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名实一致性审查。对已成立行政审批局的县(区),既要明确行政审批局的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开展登记工作,也要明确登记后民政部门的管理工作职责。事中事后的监管需要部门间协作,各部门要加强业务交流,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要坚决制止超越本部门的法定权限和管辖范围审核社会组织名称,更不得登记或者变相登记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特别注意防止再出现违规新登记未冠以行政区划的民办幼儿园的情况。

四、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关切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自查规范工作既涉及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也涉及社会组织权益,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对基本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民政为民”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在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把握工作尺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回应社会组织反映的各类问题,不能照搬上级文件,要耐心细致解释工作原理,注重工作方式,全面做好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逐级上报,妥善处理。

请各县(区)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及工作建议形成自查报告,于2018年9月10日前报送通过公文交换箱报送市民政局。

附件: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办发〔2018〕11号)

雅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