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切实保障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78号)要求,我局于近期对相关县(区)开展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
抽检组会同相关县(区)执法人员,先后深入汉源县、荥经县、名山区、雨城区的水产养殖企业、养殖场和合作社,对主养的齐口裂腹鱼、鲤鱼、草鱼等多种水产品进行抽样送检,重点检测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对检出质量不合格的水产品,及时依法查处,严防不合格水产品流入市场,全力确保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