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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0-15 16: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通知》(川办发〔2018〕63号)精神,巩固作风整顿效能提升活动成果,进一步优化雅安市营商环境,切实提高企业开办效率,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有关规定,加快企业开办流程再造,2018年9月底前全市企业开办必备流程只保留工商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社会保险登记4个环节,2018年年底全市范围内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其中:企业名称及设立登记半天,公章制作和刻制备案半天,办理税务发票半天,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时办结。同时,把银行开户办理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把简易注销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简易注销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

二、实施审批流程再造

(一)一单受理。由各级政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设立企业开办综合窗口,积极推进企业开办综合窗口标准化建设,提升窗口人员服务能力,实现涉及企业开办事项一窗受理,“只进一门,只对一窗”。由工商管理部门牵头对企业开办各环节所需提交表单进行汇总、整合、简化,提供企业开办服务指南,形成企业开办“一张表”,申请人只需要填写一次申请表、提交一套材料,就能全流程办理企业开办有关事项。人社、公安、税务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实现“一窗受理,后台流转;一次申报,全程办结”。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以购买服务方式,增加行政辅助人员,实现“一站式服务”。(市政管办、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负责。实现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二)一网通办。由市政管办牵头开展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试点工作,确保一体化平台顺利使用。积极参与全省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标准设立工作,最终实现数据交换及时、准确、完整。切实提高企业开办事项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原则上均应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为企业开办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务。(市政管办牵头,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现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三)一次办理。企业开办必备的“工商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社会保险登记”四个流程全部要纳入“雅安政务事、最多跑一次”改革,由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梳理、编制本级政府涉及企业开办工作的“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一小时办结”三张清单。三张清单目录要报经同级政府审定并向社会统一公布、接受监督。实现企业开办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时,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办理决定的全过程只需跑一次或零跑路。(市政管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现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四)一口办理。实行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各级工商部门要配合省工商局修改完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实现申请人在本级工商管理部门“单一窗口”系统辅助下填报“一套表格”,同步完成工商登记和商务备案信息采集。各级商务部门要配合商务厅加快外资企业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待省上完成数据交换协同平台对接后,及时接收、导入工商部门推送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和备案信息。(市工商局、市商务粮食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现时限:2018年9月1日前)

(五)一点多办。落实“就近办”要求,延伸政务服务触角,将企业办照窗口从政务服务大厅延伸至银行网点、便民服务中心等处,设置“办照自助服务终端”,逐步实现企业网上登记、营业执照打印等功能,网点可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网上申请,企业也可在网点领取营业执照。(市工商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现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三、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间

(一)优化工商登记程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核准或者需国家、省级核准的企业名称以外,企业名称可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通过后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深化“互联网+工商登记”,优化系统操作流程,提高企业登记无纸化智能化水平,强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客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帮助办”“指导办”服务水平,全面实现企业登记的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网上预约、网上登记等功能,推动内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业务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改进线上办理的用户体验。同时在身份认证核查、移动端登记和电子签名应用、电子档案管理、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企业开办全过程电子化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对无前置审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半天。(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现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二)提高公章制作效率。严格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3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7〕24号),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并将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由各级工商管理部门采集相关信息、推送至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政务服务大厅公布公章刻制企业名单,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刻制企业。公章制作单位应在半天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现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三)提高办税效率。进一步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2号),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改为部分信息由税务部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自动生成,部分信息合并至实名办税、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环节采集。落实开办企业首次办理涉税事项即时办结,通过“数据共享+纸质资料”两种方式,实现与工商登记数据实时共享,确保企业开办涉税事宜半天内完成。(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现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四)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强化巩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效,完成各地社会保险业务系统接口改造,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时,实时调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的工商登记基础信息,缩短办事时间。推动实施减证便民工作措施,梳理各类事项清单、证明材料、办事流程,进一步简化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实现职工社会保险登记即时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现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五)做好企业简易注销工作。认真落实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相关要求,进一步放宽异议条件和异议时间,扩大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范围。各级税务部门按规定提出异议,对符合申请清税申报或注销税务登记条件的企业应自其提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清税手续。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市工商局、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现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六)切实提高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有关部门的技术参数和内容需求参数,加强商务、工商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程序,减少办理时间,降低企业成本,在全市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加强部门间业务联动协作,积极指导帮助申请人网上填报,实现“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切实增强外商投资企业获得感。(市工商局、市商务粮食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现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四、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压缩企业登记办理时间,公安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压缩公章办理时间,税务部门负责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时间,人社部门负责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人行各支行负责指导推进银行开户办理流程。各部门要依法明确统一的工作要求和规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对于企业开办前后需要办理有关行政审批的,各部门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加快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理顺工作机制,实施流程再造,统筹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二)建立长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家、省初步建立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牵头开展我市营商环境评价,逐步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常态化、全覆盖。

(三)强化实施保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窗口队伍建设,督促各相关部门配足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和资源,保障窗口服务顺利高效运行。对优化企业开办事项进行针对性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通过提供网上智能咨询、热线电话咨询或设置专门咨询区域等方式加强辅导服务,设立自助服务区,提供网上办事设施和现场指导。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对改革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做好跟踪督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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