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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市政协四届2次会议第3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10-10 16:1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民建雅安市委员会:

贵委员会在政协第四届雅安市委员会第2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城乡住房建设水平的建议》(第3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贵委员会关于提升我市城乡住房建设水平的建议意见,立足我市城乡规划建设实际,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改进和提升我市城乡住房建设水平的建议意见,对我市今后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房规划建设水平大有裨益,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学习和借鉴,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落实和改进。同时,针对建议中提出的相关意见,我们将从以下六个方面不断改进和加强城乡住房建设工作。

一、关于城乡住房规划方面,坚持规划引领,画好蓝图

针对提升建设品质的意见,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将加强城市设计,提高项目审查水平,严格执行规划内容。结合城市规划,我们开展了姚桥火车站站前商贸区、大兴江湾区域等城市节点区域的城市设计,对区域建筑体块空间布局、沿江天际线控制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同时组织编制完成了《雅安城市总体风貌综合提升系列规划》,姚桥、大兴新区住房建筑风格鼓励采用现代、简洁的新中式风格,老城区的住房建筑风格结合周边现状环境,融入西康建筑特色和文化元素。上述规划研究工作为我市城市建设、建筑风貌及色彩控制提供科学、系统的规划指引。

在住房项目方案审查阶段,我们严格开展方案的规划符合性审查,确保项目方案的容积率、绿地率、建筑控高等指标符合规划内容。同时,聘请西南建筑设计院等国内知名的建筑设计院专家对方案进行技术性审查,提高项目方案的专业技术设计水平。

下阶段,我们将结合市委“1485”发展战略目标要求,进一步强化城市设计工作,对老城区观音阁历史文化街区、姚桥污水处理厂区域、北郊组团、大兴组团开展规划专项研究工作,综合提升城市近期重点建设区域的规划设计水平。

二、关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通过实施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不断优化人居环境

2017年,主城区城市建设项目共计88个,在建项目30个,完工项目37个,累计完成投资35亿元。市政道路建设进展迅速,南外环线中段、碧峰峡路、姚桥一路等13个项目建成通车;滨江南路、中农批配套道路、二台地周边道路等20条城市道路及熊猫绿岛桥梁快速实施;南外环线东西段等道路招投标、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有序推进。2017年主城区道路增加16公里。熊猫绿岛公园、女娲广场、张家山花田等项目完成改造提升并投入使用,城市绿化的生态服务功能明显提高,得到广大市民好评,桃花岛公园、金凤山公园、青衣江两岸景观项目顺利实施。主城区建成区绿地率达33.8%,绿化覆盖率达37.62%。2017年建成城市滨水绿廊24.1公里,建设海绵城市3平方公里,完成投资约2亿元。建成综合管廊4公里,累计完成投资1亿元。下阶段,将继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项专项规划,推进续建项目建设,积极筹备新建项目。

今年,我市主城区拟新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67个,计划完成投资约30亿。这些项目建成后,将极大改善城区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三、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方面,我们将进一步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确保平稳健康发展

近年来,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工作的通知》(川建房发﹝2017﹞222号)和《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介监﹝2017﹞1687号)文件精神,我局联合市物价部门对房地产市场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期房炒作、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进行检查和查处,坚决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8年,按照《雅安市“红盾春雷行动2018”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组织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等部门于2018年2月7日至9日联合开展了“房地产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对目前雨城区在建、在售楼盘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广告、一房多售、利用格式合同违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销售中的商业贿赂、使用假冒伪劣建材、虚假宣传、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商业诋毁等违法行为。通过检查暂未发现雨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以上违规违法经营现象。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对规范我市房地产行业经营行为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

6月初,市房管局和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联合对雨城区中心城区在售的“花间集”、“金科天宸雅郡”、“凯悦天地”、“蘭台府”、“领地天屿”、“正黄翡翠云庭”、“翰城1981”、“十里原湾”、“文曲新座”、“文曲新座天澜”、“华康上城”等11个项目进行了商品房价格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在售项目均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做到了“一房一价”、“一套一标”,及时公布房源信息和交易价格情况,所有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均低于申报价格。

8月初,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房经营和广告中的禁止行为及处罚措施。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单位职责,建立了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据购房人反映,雅安金凯房地产开发公司“金科天宸”项目补充协议内容中含有不平等和显失公平内容。市工商局和市房管局联合对“金科天宸”项目的补充协议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核查,市工商局认定补充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存在显失公平的内容。为此,市工商局于2018年8月29日向雅安金凯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出《整改通知》,要求该公司15日内纠正存在问题的条款。市房管局于9月3日约谈雅安金凯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其按照市工商局《整改通知》要求认真整改。9月4日,再次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发出《督办通知》,责令公司严格按照市工商局要求尽快完成整改工作。目前,金科集团法务部正向市工商局报告补充协议条款的处理事项。

另外,购房人举报雅安源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地天屿”项目收取5000元“团购费”事宜。接到举报后,市房管局立即责令开发企业退款,约谈企业负责人,对企业进行了通报批评。该“团购费”已全部清退。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开发企业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商品房销售价格不明码标价、在网签合同价格外要求购房人支付额外费用等违法行为。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垄断市场、囤积房源、违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我市房地产市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四、关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通过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努力改善和提升旧城人居环境

近年来,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与雨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共同对雨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危旧房棚户区进行了多次摸底调查。2018年1月按市政府领导要求,对雨城区主城区危旧房棚户区再次进行了摸底调查,目前主城区共有危旧房棚户区(包括城中村)47个点,16225户,4.78万人。涉及东城、西城、河北、姚桥、青江、大兴、对岩等7个片区,按集中成片类、零星类两种情况进行分类。针对中心城区危旧房棚户区点多面广、改造难度大的特点,按照统筹安排、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兼顾新城建设与旧城改造相结合、棚户区改造与完善城市功能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按照群众改造意愿及条件成熟程度逐步纳入年度改造计划,进一步推进实施改造。

由于雨城区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房屋密度大、各种结构类型房屋交错、国有和集体土地房屋交错、原工矿企业和破产企业职工住房较多且户均面积较小、房屋之间的间距小,改造难度大,资金投入大。按照棚户区改造以人为本、依法改造的基本原则和棚户区改造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进行改造的总体要求,老城区旧城改造工作应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进行,分年度先易后难,逐步推进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

目前市、区政府正探索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拟采取拆旧建新和改扩建两种改造方式。一是将主城区相对集中成片、地块比较方正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采取政府主导或以业主为主招商方式,棚户区住户自主改造先进行模拟征收(拆迁),模拟征收(拆迁)签约率达到100%后,政府才正式启动实施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房屋征收(拆迁)整理后的“净地”通过公开出让方式进行开发建设。二是主城区零星分散没有开发价值的零星棚户区,政府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房屋征收(拆迁)改造,改造后的地块用于城市绿地、停车场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三是部分不能拆除的危旧房棚户区采取改扩建的方式,进行加固维修或翻新。

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拆迁的原则要求,棚户区改造中涉及拆迁补偿安置应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棚户区改造根据市、区财政状况、棚户区改造规划和棚户区居民意愿等因素决定是否启动老城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为此,我们采取以下工作措施全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一是继续推进以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大力推进雨城区中心城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二是积极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依法制定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政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棚户区居民进行货币化安置后购买商品住房,推动当地房地业健康发展。三是多渠道筹措棚户区改造资金,加大各级财政对棚户区改造的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棚户区改造和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等棚户区专项资金补助;积极与金融部门对接,采取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争取棚改贷款支持,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力推进。

五、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方面,我们将坚持依法治理,加强协调沟通,各司其职,共建和谐小区

(一)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职责。长期以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协调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导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不能及时有效地在属地协调处理。对此,《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二)发挥好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桥梁”作用。《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要履行的职责包括: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权益;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等。

(三)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房管部门、居民(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等参加,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之间的相关问题。

(四)健全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物业服务纠纷处理中的作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物业服务纠纷调解工作新模式,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和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调解组织体系,有效解决物业服务纠纷问题。成立市、区两级物业管理纠纷综合调解组织,在市、区两级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依托街道、社区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物业服务纠纷的及时解决。

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尽职尽责。

六、关于房屋质量监管方面,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监管,及时处理质量投诉,全力提升建设质量水平

房屋质量问题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住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近年来,我局先后开展了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雅安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一)执行三项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一是书面承诺书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二是永久性标牌制度,工程竣工后必须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三是信息档案制度,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包括责任人的基本信息、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部门统一管理和保存。目前,我市新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签署承诺书100%,竣工验收项目设立永久性标牌100%。

(二)强化质量监管,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一是将检查执法与服务管理、抽查与巡查相结合,突出对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和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二是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建设工程数字化管理平台。对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设施工程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时监控,相关数据同步接入市城管执法局数字平台。三是强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主体责任,强化监理单位质量监督责任,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企业质量管理责任制。四是建立质量监督交底制度,监督前就质量监督重点环节向各参建单位交底,要求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精心组织、规范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五是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六是严把进场材料合格关,严格落实进场材料见证取样复检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建立见证取样送检台账,所有进场材料复检合格并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要求立即退场并做好相关记录,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建设。七是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关,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存在有严重缺陷,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100%,严禁不合格工程通过验收投入使用。

(三)及时协调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及时受理和协调解决城乡住房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督促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处理质量问题,切实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一是第一时间联系信访人进一步调查了解信访事件具体情况。二是积极协调工程建设、施工等单位就信访人反映的质量问题现场调查核实,对确实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落实整改。三是及时向信访人反馈问题的处置情况,继续加强与信访人的沟通联系,做好疏导和解释工作,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提升城乡住房建设水平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不仅与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工作息息相关,更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紧密相联。我市虽然经过两次灾后重建,在城乡住房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由于我市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落后,历史欠账多,财力十分有限,因此,城乡住房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存在较大差距,在很多方面仍然存在明显的不足和短板。今后,我局将继续努力,正视现实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借鉴先进地区的成熟经验,吸收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城乡规划建设的意见建议,科学、审慎地做好规划研究,进一步推动我市的城市建设更上一个新台阶。

感谢贵委员会对我市城市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9月26日

(联系人:王斌,联系电话:13981609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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