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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10-10 15: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张德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公共场所标配母婴室的建议》(第1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的关心。您提出的在公共场所标配母婴室的建议很好,目前我们正在着力完善中心城区公共场所母婴室配建的相关工作。

2016年底,随着中央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国家卫计委联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交通部等9家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意见中要求“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配建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制定了“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2017年4月,省卫计委转发《指导意见》给各市、州,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指导意见》,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相继开展了母婴设施配建的指导工作。截至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已建的商业中心万达广场、市人民医院(大兴新区)均按标准配置了独立母婴室;在建的市交通枢纽中心(姚桥汽车客运站)、正黄商业综合体项目按要求增设了独立母婴功能用房;全市现有十五家爱婴医院可为母乳喂养妈妈提供帮助。市卫计委正鼓励有条件的妇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小屋和提供技术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深入开展母婴设施的布点、建设工作,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结合现状实际研究制定具体配设母婴室的实施意见,并加强母乳喂养及母婴室设置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认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6月29日

(联系人: 朱翀,联系电话:1398161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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