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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我省183个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首次公布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8-09-27 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9月26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7月我省183个县(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结果出炉并公布。这是我省183个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首次对外公布。空气质量前10名中,甘孜州占6席,阿坝州占2席,凉山州占1席,雅安市占1席。其中,雅江县、石棉县、丹巴县空气质量排名前三。

为让“四川蓝”越来越多,6月我省印发《四川省县(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方案(试行)》。在7月首次公布的内容中,包括全省空气质量排名的前10位和后10位县(市、区)名单、各区域内空气质量排名的前5位和后5位县(市、区)名单。

排名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六指标综合指数进行评价。六指标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等6项监测指标,六指标综合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排名方式上,按照环境空气质量六指标综合指数由小到大确定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排名结果显示,7月,183个县(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前10位的依次是雅江县、石棉县、丹巴县、小金县、木里县、九龙县、稻城县、白玉县、若尔盖县、甘孜县。排名后10位的依次是攀枝花市东区、乐山市金口河区、攀枝花市西区、成都市武侯区、江安县、广汉市、成都市成华区、合江县、成都市温江区、成都市青白江区。

“7月的主要污染物是臭氧,排名后10位的县(市、区),几乎都是被臭氧污染拖了后腿。”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排名靠后的县(市、区)高度重视夏季臭氧污染,总结经验教训,重点突出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协同推进氮氧化物整治,实现空气质量不断好转。

上述负责人表示,排名的目的是为了强化公众监督,推动各地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让“四川蓝”越来越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记者 殷鹏)

转载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来源地址:http://www.sc.gov.cn/10462/10464/10797/2018/9/27/104598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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