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按照省委编委《关于设立中共雅安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的批复》(川编发〔2012〕6号)精神,同意设立中共雅安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为市委工作机构,其基本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改革中的全局性、综合性的重点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
2.起草市委指导“三农”工作的文件,研究制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检查督促中央、省委和市委农村改革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全市“三农”工作的推进情况,总结推广“三农”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
3.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编制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参与农业科技发展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工作。
5.研究制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农村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负责参与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
6.协调市级有关涉农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加强市级农口系统领导班子建设。
7.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雅安市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领导小组、雅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8.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1)“3+N”特色产业经济走廊建设加快推进。实施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生态强市“十大行动”,把“3+N”特色产业经济走廊建设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壮大以“五雅”为重点的富民增收产业。坚持以规划为引领,在布局上实现优化;坚持以质量为生命,在品质上进行优化;坚持以融合为手段,在业态上实现优化。汉源县九双环线,雨城区东部片区雅茶产业环线、宝兴县大圆包中药材产业环线、汉源县清西环线等8条小环线上部分重要节点初步建成。全市以“五雅”为主的特色产业基地面积达483.6万亩。其中,茶叶100万亩,产量8.75万吨;雅竹面积189万亩;水(干)果96万亩,产量58.34万吨;中药材43万亩,产量3.58万吨;蔬菜55.6万亩,产量84.35万吨;渔业产量达1.5万吨。
(2)“1+8”现代农业园区集群效应明显提升。抓好雅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大永兴、合江核心区基础设施投入,实现扩园强区;持续提升名山国家茶叶公园、芦山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天全南天现代农业科技园区、汉源县锦绣田园建设水平;加快雨城区沿周公河冷水鱼产业园区、荥经天麻产业园区、石棉黄果柑产业园区、宝兴道地中药材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构建“一县一园区,一园一主业”的“1+8”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新格局,促进“五雅”产业集约、集群、集聚发展。全市农业园区综合产值达150亿元,其中大兴核心园区产值达7.1亿元。
(3)农产品品牌建设不断加强。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市域公用品牌建设体系,努力扩大“雅字号”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蒙顶山茶”荣获区域公用品牌“2017中国茶叶十大品牌”第四名。全市共创建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5个,四川省著名商标26个,“三品一标”产品306个(绿色(有机)产品219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8个),“蒙顶山茶”区域公共品牌价值达26.66亿元,位列全国第九、四川第一,获“2017年中华品牌博览会金奖”;“雅安藏茶”品牌价值达14.81亿元,位列全国黑茶第三、四川黑茶第一。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加大政策和项目扶持力度,培育一批示范性强、带动力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市共有农民合作社2797家,其中,国家、省级农民合作社51家;家庭农场698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5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林场)100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07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32家,市级龙头企业75家;林业专业合作社175家;全年新培育新型农民844人。
(5)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以示范县建设为抓手,积极参加“川货全国行”活动,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市已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550个,实现农村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额4.5亿元。通过电商平台向全国销售枇杷4000余件、销售额40万元,车厘子15000件、销售额165万元,黄果柑8000件、销售金额32万元,春茶成交10000单、累计销售额110万元。
(6)农村劳务工作积极推进。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加强市内外劳动就业部门和用工企业的对接,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系列服务活动,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全市劳务品牌培训2122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36万人,实现劳务收入53.09亿元,比去年增加6400万元。
2.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农业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扎实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农产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推广实施茶果蔬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和有机肥替代化肥计划,发展高效生态绿色循环农业,推进“三品一标”认证产品追溯试点,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98%。大力推进“绿美雅安七大行动”,全面启动“省级森林城市”和“四川省绿化模范县”创建工作。完成营造林49.9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3.09万亩,封山育林12.12万亩,中幼林森林抚育17.23万亩,低产林改造7.46万亩,义务植树440.43万余株。
3.加快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农旅融合势头强劲。以现代农业园区、农村新型社区、乡村旅游景区“三合一”建设发展为路径,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休闲农业、生态康养产业和创意农业,提高农业整体效益。新创特色乡镇4家、特色村寨5家、特色业态35家。新评定星级农家乐36家,其中三、四星级农家乐6家。创建 “生态旅游示范区”3个、“省级森林小镇”4个、“四川省百强名村”4个。名山区红草村荣获2017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名山蒙顶山茶文化系统”纳入第四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单公布。全年乡村旅游实现总收入165.78亿元,同比增长23%,实现农民人均增收超过700元。
4.加快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全市财政安排农林水事务支出11.44亿元,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建设高标准农田5.33万亩,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79833.25公顷、土地整理1.44万亩,维修、改造和新建机电提灌站104座。投入28117万元,加快推进铜头引水、南郊水厂、九龙水库、永定桥大田支渠扩建等水利工程项目。新建防渗渠道249.38公里,有效灌溉面积1.79万亩,节水灌溉面积1.95万亩,新修和加固堤防16.06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8平方公里,新增供水受益人口0.84万人。完成农村公路投资4.5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409公里,完成农村公路安保工程271.08公里。
5.加快推进以“四个好”为目标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农民幸福感进一步提升。坚持以规划为引领,聘请四川农业大学编制《雅安市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整体性安排(2017-2020)》(雅委办〔2017〕148号),绘制了全市新村“十三五”时期建设蓝图。大力推广“小组微生”建设模式,按照幸福美丽新村“1+35”标准建设要求,统筹推进农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巩固提升“千村整治、百村示范”成果,全面贯彻落实《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努力实现新村管理规范化、治理法治化、服务社会化。全年建成幸福美丽新村300个,市级“四好村”304个,省级“四好村”63个,绿美新村100个。完成“建改保”的村426个,保护传统村落19个。芦山县、荥经县、宝兴县3个省级幸福美丽新村示范县建设加快推进。
6.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农村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坚持农村改革主攻方向不动摇,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多权同确”,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现代化水平。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意见》,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有效模式和路径。深入推进应急转贷资金、小额保险保证贷款、税金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补贴等金融创新服务和供销合作社改革。全年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96.8万亩,确权登记完成率达90%以上;集体林确权颁证完成851万亩,确权率98.3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确权4900宗;宅基地使用权调查确权341052宗;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全面完成。建成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总数40个、交易金额3432.34万元,集体林权流转122万亩,家庭承包土地流转面积15.88万亩。
7.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全力补齐农村发展短板。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精准编制和全面实施19个扶贫专项年度实施方案,切实打好基础建设、产业发展、民生保障、面貌提升“四大会战”。全市19个扶贫专项年度计划累计落实项目209个、完成投资25.18亿元。全市3264户9171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05个贫困村全部退出,农村发展短板进一步补齐。
二、部门概况
市委农工委为行政单位。下设事业单位1个,雅安市农村产业发展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市委农工委本年收入合计2967.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67.05万元,占100%。
2017年市委农工委本年支出合计156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51万元,占11.77%;项目支出1382.27万元,占88.2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委农工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195.2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85.68万元,下降20.55%。(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委农工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6.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7.3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485.95万元,下降61.34%。(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委农工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6.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23万元,占8.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万元,占0.34%;医疗卫生支出15.58万元,占0.99%;农林水支出1397.28,占89.18%;住房保障支出11.38万元,占7.26%。(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37.23万元,完成预算100%。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9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3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15.5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外交流与合作(项)195.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公益事业(项):211.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975.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11.3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委农工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6.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8.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委农工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22万元,下降5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72万元,下降了57.6%,增减进一步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统筹考虑出差用车需要,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万元,下降33%,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进一步精简了不必要的接待,控制相关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75.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万元,占24.11%。具体情况如下:
(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省上开会、县区调研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353人,共计支出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主要用于各县(区)和外来客商的公务接待等。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5万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接待管理,合理控制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委农工委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委农工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8万元,比2016年减少4.07万元,下降19.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委农工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版软件、办公电脑采购。授予中小企业采购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委农工委公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600万元。
2、部门事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1分,存在的问题:一是中期评估准确性有待提高,二是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待完善,三是未及时公开绩效信息。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及时公开绩效信息。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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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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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1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1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2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1.5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1.5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1.5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1.5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全市以“五雅”为主的特色产业基地面积达483.6万亩。其中,茶叶100万亩,产量8.75万吨;雅竹面积189万亩;水(干)果96万亩,产量58.34万吨;中药材43万亩,产量3.58万吨;蔬菜55.6万亩,产量84.35万吨;渔业产量达1.5万吨。 |
7 |
全市共创建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5个,四川省著名商标26个,“三品一标”产品306个(绿色(有机)产品219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8个),“蒙顶山茶”区域公共品牌价值达26.66亿元,位列全国第九、四川第一,获“2017年中华品牌博览会金奖”;“雅安藏茶”品牌价值达14.81亿元,位列全国黑茶第三、四川黑茶第一。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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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建成幸福美丽新村300个,市级“四好村”304个,省级“四好村”63个,绿美新村100个。完成“建改保”的村426个,保护传统村落19个。芦山县、荥经县、宝兴县3个省级幸福美丽新村示范县建设加快推进。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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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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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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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5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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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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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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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物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外交流与合作(项):反映对外农业交流合作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公益事业(项):反映对农村公益事业、垦区公益设施建设及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总表
表1-2: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4-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