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川府发〔2008〕33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方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原则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
三、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我局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具体目录附后):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四、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rsj.yaan.gov.cn/
(二)按相关要求发布的地方。
(三)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
(四)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法律、法规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废止的,应当自废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说明。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制度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附件: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机构概况:领导简介、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
二、决策信息: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大建设项目
三、法律法规:涉及本系统的全国、全区性法律法规政策等及解读
四、规范性文件:上级制订的相关文件、本级政府或部门制订的相关文件
五、工作动态
六、行政审批:本级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七、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八、人事信息:人事任免、任前公示、考录招聘
九、社会公益:扶贫事业、捐赠救助、公益动态
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十一、依申请公开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十三、其他重要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