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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直属机关工委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雅安市委直属工委 发布时间:2018-09-18 14: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按照市委要求,市直机关工委是市委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纪检、宣传和群团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以“两学一做”为抓手,推进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一是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一年来,先后组织市级55个党组织赴省直对口部门学习“两学一做”先进经验,两次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机关党建工作督查。二是推进党组织建设专业化规范化。强化组织生活规范化,重点督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推行“支部主题党日”、党员活动日、党员政治生日等工作。强化活动场所规范化,在实现机关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标识、公开栏、办公活动场地、必要设备“四有”全覆盖的基础上,分类打造特色阵地,突出使用效果。强化党员发展规范化,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全年发展40名新党员,批准36名预备党员转正。三是推进党支部建设典型化示范化。今年共命名9个单位为市直机关“共产党员示范单位”,命名10个团队为市直机关“共产党员示范团队”,命名94名同志为市直机关“共产党员示范岗”,命名20个支部为“五好党支部”,打造了市委办、市法院等一批具有鲜明党建特色的示范点,并于11月召开示范打造现场会。

2、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落实机关党建长效管理制度,牵头制定了雅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二是完善机关党建“三单四账”制度,开展新一轮机关党组织“三分类三升级”活动。三是搭建机关党建互动交流制度,将市直74个机关党组织整合划分为11个综合党委,打破单个部门单打独斗、独立为阵的工作局面,构建市直机关工委、综合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三级党建工作体系。

3、以宣教工作为重点,深入开展“四项教育”。一是积极开展思想理论教育,抓好了党的十九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宣讲贯彻,在市级部门中开展各类宣讲60余场,6000余人次参加了宣讲学习活动,实现对市直机关4500余名党员(含离退休)的全覆盖。二是积极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开设市直机关“先锋论坛”,全年共举办四期,240余名机关党员干部参加了论坛活动。三是积极开展廉政法制教育。举办市直机关“廉政法制大讲堂”,邀请市纪委和市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为机关党员干部讲授了《领导干部如何用好手中的权力》和《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两堂生动形象的廉政法制课。

4、以作风建设为主线,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定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二是推进“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制定《在市直机关开展“庸懒散浮拖”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先后开展专项督查2次,发现问题17项,现场要求整改15项,发出整改提醒函2项。三是加强违纪案件查办力度,全年接受市纪委和市委巡察组移交案件线索4条,查处4人。

5、以驻村帮扶为突破,服务全市脱贫攻坚大局。一是全覆盖、总稳定,实现驻村力量派驻有力,全市26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共有247名县级以上联系干部、485个帮扶单位参与帮扶,选派1334名干部参加驻村工作组。二是明责任、强管理,实现各项任务落实有力,印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驻村工作组管理办法》、《机关党组织与贫困村党组织结对联建方案》、《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户精准脱贫细则》,对派驻力量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明确规定。三是重关爱、重培训,实现帮扶力量保障有力,积极推荐1名驻村干部、3个帮扶单位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通报表扬,推荐2个市直部门内设科室、3名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记二等功,推荐2个市直帮扶单位、5名战斗在脱贫一线的优秀干部被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通报表扬。

二、部门概况

市直机关工委属行政单位,无下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直机关工委本年收入合计262.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2.75万元,占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2017年市直机关工委本年支出合计19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25万元,占65.72%;项目支出66.90万元,占34.2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9.20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1.35万元,增长32.7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5万元,增长1.9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18万元,占81.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9万元,占8.50%;医疗卫生支出10.41万元,占5.33%;住房保障支出9.97万元,占5.1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关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1.28万元,完成预算92.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61.15万元,完成预算56.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培训未按计划实施。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支出5.75万元,完成预算28.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结转。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42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14.13万元,完成预算96.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2.04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0.41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为9.9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6.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2.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38万元,完成预算136.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用车一次性购买了2万元油卡,在2017年尚未使用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02万元,占91.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6万元,占8.22%。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公务活动及机关党的建设、驻村帮扶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38万元,增长52.27%。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用车一次性购买了2万元油卡,在2017年尚未使用完。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3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主要为接待省直机关工委党建工作督查组来雅检查及省直机关优秀干部人才递进班学员来雅交流调研。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29万元,增长414.29%。主要原因是接待省直机关优秀干部人才递进班学员来雅交流调研人数较多。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直机关工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1万元,比2016年增加0.66万元,增长5.7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直机关工委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直机关工委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无其他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资金268万元,覆盖率达到75.28%。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1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绩效评价工作认识不够;二是绩效目标管理、监控管理、评价管理和结果运用等方面的具体操作环节上还存在不足;三是预算执行存在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做深做细预算表编制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三是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4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不适用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不适用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1.5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2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不适用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不适用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2.5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18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5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机关的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总表

表1-2: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4-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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