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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8-09-18 09: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市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5.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7.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市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职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

13.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4.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全市林业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1263”工作思路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年共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3.72亿元;实现林业总产值130亿元,农民从林业上获得收入达到2920元。全市森林面积1466.27万亩,森林蓄积9596.97万立方米,森林资源实现持续“双增长”;森林覆盖率64.77%,稳居全省第一。林业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市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43家,林业专合组织175家;培育“森林人家”56家(三星级以上24家),入选全省首批“森林康养人家”91家(占全省1/3);省级森林康养基地8个;新发展林业产业基地10万亩。查处涉林违法犯罪案件396起;实现连续34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10项林业改革推进有力有效。获省政府农田水利建设“李冰杯”三等奖,获省天保工程“四到市县”考核第五名。

1.着力推进林业十项改革,成效明显。

⑴牵头推进并完成绿美雅安七大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启动全方位开展绿美雅安行动,各县(区)积极行动,建成城郊森林(湿地)公园8个、森林小镇8个,完成水系生态廊绿化美化29.5公里,道路绿化美化589.3公里,建设建成区滨水绿廊24公里,完成营造林49.9万亩。启动了四川省森林城市、市级绿美新村和绿美家园创建工作,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年度计划任务。

⑵积极配合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承担雅安市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推动完成拟建范围人员和资产调查核实工作;开展国家公园范围内在建项目和新批项目清理,并强化监督;配合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试点、勘界落图和总体规划编制等;10余次向省级有关部门专题汇报我市试点情况,及时有效地反映市县的诉求和问题。

⑶抓好《关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屏障重点县建设的意见》对接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屏障重点县建设的通知》要求,组织石棉、天全、宝兴3县编制相关方案,并积极向省级相关部门进行推荐。11月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屏障重点县建设工作方案》。11月30日,经省政府批准,省林业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屏障重点县建设的通知》,批准宝兴县纳入重点县建设。

⑷积极对接省上《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进展情况。我局积极与省湿地保护中心对接《四川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及时提出建议意见。参照《四川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草案)》提前研究和谋划对接方案。现已形成《对接方案(征求意见稿)》。

⑸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目标任务。严格按照节点要求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改革完成率100%,正在抓紧自查总结并申请省级验收。

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目标。对标省上20项考核指标体系,经省林业厅林改处合并审定,涉及我市的11项改革任务已全部完成。按省上安排,11月1日我市印发了《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按此意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

⑺推进全国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雨城区)试点工作。雨城区是国家林业局在全国12个县(市)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的县级单位之一。自2016年启动改革以来,雨城区通过林木联户采伐、人工林抚育管理技术、大径级用材林培育技术、天然起源竹林经营管理、森林可持续经营混交林等6种模式试点。林农普遍得到实惠,基层林业人员专业技能得到提升,森林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效果初显。

⑻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改革(雨城区)试点成效明显。2015年9月,雨城区被列为四川省第二批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县(区)。2016年雨城区在部分乡镇进行试点,2017年在全区铺开,试点期间共颁发经济林木(果)权证76本,123宗,面积9560亩,累计授信及贷款1477万元。目前,确权颁证和抵押贷款工作已完成总结评估,待省林业厅出台统一意见后,适时在全市推广。

⑼完成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综合治理(汉源县)试点建设。2016年度生态综合治理项目1000亩,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和苗木栽植任务。2017年度项目作业设计等前期工作已完成,正按要求启动实施。

⑽深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2017年3月1日起涉林5类74项林业行政执法权及其有关行政强制措施交由市、县(区)森林公安机关行使。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林的实施意见》,建立行政服务管理、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三位一体”新常态下的林业工作新模式。改革后,办理行政案件249起,收缴罚款283万元。行政管理和执法办案做到无缝对接,改革推进有序。

2.扎实推进林业各项重点工作,成效显著。

⑴生态工程建设和林政资源管理成绩突出。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常年管护森林1277.11万亩,管护率100%。巩固退耕还林成果97.58万亩,巩固率100%。完成青衣江雅安段陇西河河长制联络员单位各项工作。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深入推进林业生态系统保护。层层签订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双线’目标责任书”。严格林业采伐限额管理,严控林地占用,办理采伐许可证共计使用林木采伐限额22.90万立方米,控制在采伐限额范围内。组织开展“守护绿川”“利剑行动”防范和打击长江流域“一条龙”式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专项行动,共查处涉林违法犯罪案件396起,依法打击处理涉林违法犯罪人员522人次。

⑵林业产业助推脱贫攻坚。大力推进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争取重点县建设资金300万元,促进汉源县年度建设项目顺利推进。评定授牌首批56家“森林人家”,其中三星级以上24家;成功创建全省“生态旅游示范区”1个、“省级森林小镇”4个;省级森林康养基地8个;申报获批全省首批“森林康养人家”91家,占全省1/3;森林旅游接待游客590万人次,实现收入55亿元。省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5家,市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43家,林业专合组织175家。新培育现代林业产业基地10万亩,全市产业基地达到165万亩。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对接了上海泰盛集团公司竹浆纸一体化项目等7家投资企业;荥经县极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2”万吨活性炭及副产品项目一期已试生产。实施生态富民“六大行动”,落实项目资金25489.93万元(精准项目资金3922万元),助推脱贫攻坚。

⑶科技创新成果突出。雅安市大熊猫走廊栖息地箭竹林重建恢复技术研究、“茶+树”农旅融合发展模式示范推广、汉源县盐源早引种及快繁技术示范与推广三项研究,获“雅安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成果奖”。汉源县花椒种质资源库清溪异地保存区建设接受全国人大的视察调研,并获得好评。争取到中央财政汉源花椒良种推广应用及标准化栽培管理与示范项目资金80万元,有力助推了汉源花椒农业公园建设。

⑷应急管理有力有序。森林防火管控严密,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一般森林火灾9起,火场总面积139.65亩,受害森林面积14.4亩,火灾损失率为近年最低。全面完成第三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实施监测1213.96万亩,开展了“松材线虫病”春、秋两季专项普查工作;林业有害生物发生50.65万亩;完成了2017年度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42‰,低于3‰控制指标;全市新造林地鼠害致死率低于15%、中幼龄低于10%;无公害防治率98.19%、测报准确率98.93%和种苗产地检疫率100%,达到了省林业厅下达的2017年“四率”管理指标。

⑸扎实开展涉林环保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收到督察组交办由我局主办信访件1件(4项问题),协办件12件,均已完成化解办理及相关整改工作。完成了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3个自然保护区问题的整改。全市林业保护地和国有林场(林区)环保问题113个已完成整改112个,整改完成率99.1%,其中,林业自然保护区83个问题整改完成82个,整改完成率98.8%;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林区)环保问题30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

二、部门概况

市林业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林业局本年收入合计6482.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82.04万元,占100%。

2017年市林业局本年支出合计311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7.4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林业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492.45万元。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80.14万元相比,增加4012.31万元,上涨161.7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7.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6年2450.46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67.03万元,上涨27.2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林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7.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38万元,占3.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72万元,占1.50%;农林水支出2935.94万元,占94.18%;住房保障支出35.45万元,占1.1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38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78.27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5.95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7年决算数15.16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7年决算数为46.7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2935.94万元,其中:

(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472.35万元,完成预算100%。

(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 2017年决算数为2156.13万元,完成预算91.51%,主要是年底下达200万元城乡绿化资金,待市政府批复后才能分解下达项目县(区)。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017年决算数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2017年决算数为27.46万元,完成预算59.17%。主要是年底才下达森林公安执法办案经费,部分经费用于次年。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2017年决算数为30.00万元,完成预算5.38%。主要是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科普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未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2017年决算数为170.00万元,完成预算61.15%。主要是森林防火项目还在实施中,未完成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7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35.45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林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17.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6.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590.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林业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4.6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6.5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1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万元减少10.56万元,下降19.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83万元,下降21.2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3万元,下降8.2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四川省“十项规定”以及雅安市的各项规定,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6.52万元,占81.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15万元,占18.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主要是两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52万元。主要用于造林绿化、森林管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检疫、森林防火、执法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9.83万元,下降21.2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减少,费用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8.1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910人(次),共计支出8.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以及招商引资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费用。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73万元,下降8.2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四川省“十项规定”以及雅安市的各项规定,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林业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林业局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2.35万元,比2016年增加57.08万元,上涨13.7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6980万元,是四川省川西南山区森林防火通信系统建设项目,为汉源县、石棉县采购森林防火通讯系统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授予中小企业采购合同金额46.69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微小企业采购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林业局公有车辆5辆,其中: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1辆,价值25.00万元,越野车4辆,价值122.09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00万元。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4分,存在的问题:一是中期评估准确性有待提高,二是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待完善,三是未及时公开绩效信息。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及时公开绩效信息。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86分,存在的问题:对该项目的三级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未进行量化。未对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下一步改进措施:细化项目效益指标。完善对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森林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土流失等支出。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林业执法与监督(项):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2.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总表

表1-2: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4-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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