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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9-14 17: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0〕13号),设立雅安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县(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6.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法学教育。

7.主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8.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

11.协助省司法厅对辖区内监狱的指导、管理以及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抓载体重实践,深入推进法治雅安建设

一是建立运行示范带动普法工作推进机制。全市建成全国法治示范县(区)1个,建成省级法治示范县(区)1个、示范乡镇1个、示范单位2个,命名3个县(区)、27个乡镇(街道)、55个机关单位为市级法治示范单位。二是建立运行基层定向推送普法机制。强化领导干部学法,在机关建立健全会前学法、任前考法、常态学法和年度述法“四位一体”的学法用法机制。强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青少年接受法治教育1.1余万人次;强化农村和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培养新增法律明白人1416名。三是建立以文弘法机制,法治氛围逐渐浓厚。在全市组织开展“1+10”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建成法治公园、法治广场等法治宣传阵地40个,建成省级法治教育基地1个,全市65个新村建成法治文化示范点。

(二)抓基层打基础,全面筑牢安全稳定防线

1.加强矛盾纠纷风险防范化解管控。一是健全完善 “茶产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功能体系和运行机制,名山茶产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共受理茶业纠纷1820件,成功调解1758件,调解成功率96.6%。二是开展人民调解员分级分类培训工作80余次,抓好人民调解员素质提升工作。三是着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今年全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39801件,调解成功39017件,调解成功率达98.03%。

2.全面强化社区矫正监管。一是组织交叉检查、档案评比、业务技能竞赛、信息化专题培训等活动,全市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培训率达100%。二是推动落实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经费按社区服刑人员人数每人1400元/年标准,运行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运用手机、电子腕表等方式对344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定位监管。三是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雨城、名山、天全、芦山、宝兴、汉源县(区)司法局已建成。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124名,顺利解除3211名社区服刑人员并转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阶段,现在册社区服刑人员913名。

3.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一是通过“全国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做好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和反馈工作。二是在雅安市山雅茶业有限公司、四川鑫高消防企业新成立“未成年人帮教观护基地”,提升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水平。三是扎实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活动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活动。全年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761人,安置744人,安置率97.77%,帮教742人,帮教率97.50%。

4.以司法所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促进职能履行。雅安全市共有76个司法所完成规范化建设,按照三类地区完成70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任务要求,目标任务完成率108.6%。强力推进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建成办公局域网9个,143个司法所接入电子政务外网,OA系统登录率100%;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三大办案”系统在市、县、乡同步运行,市局机关开通使用移动办公系统,全系统应用信息化水平极大提升。

(三)抓服务惠民生,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1.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初显成效。市本级及8个县(区)司法局完成市、县(区)法律服务专区任务,市本级法律服务中心开始运转,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42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工作室)999个。今年全市律师共代理各类诉讼案件1359件,其中民事937件,刑事366件,行政56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86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233家。全市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公证4390件。

2.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明显。全市共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18473人次,完成省上下达目标任务131.95%;全面建成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8个,超额完成民生工程全年目标任务。

3.司法鉴定和司法考试有序开展。全市共5家司法鉴定机构,45名司法鉴定人,办理鉴定案件1580件,实现零投诉目标,为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顺利组织实施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有效报名人数739人,创历史新高,培养选拔储备一批法律人才。

(四) 抓落实求实效,有序推进司法行政改革

1.社会体制改革落地见效。出台《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律师执业保障、执业惩戒及职业道德教育。依据《雅安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政府法制办等六家单位共计13名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颁发了公职律师工作证,积极服务依法行政。推进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升服务民生质量。出台《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迅速完成人民监督员的聘任、培训等工作,并实际履行监督职能。

2.民主法治领域改革协调推进。牵头制定实施《雅安市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方案》,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机制,紧抓“关键少数”带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

3.依法行政工作深入推进。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基础建设,办理各类初审131件,无一投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及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管,随机抽查法律服务行业10余次,促进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部门概况

市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649.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9.87万元,占100%。

2017年市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66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50万元,占71.11%;项目支出193.21万元,占28.8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86.70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6.88万元,增长19.2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8.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5.72万元,增长23.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8.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58.25万元,占83.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03万元,占8.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03万元,占3.59%;住房保障支出30.39万元,占4.5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365.03万元,完成预算99.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办公耗材等有所减少。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165.41万元,完成预算67.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经费暂未发放。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7.81万元,完成预算69.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民监督员的培训还暂未组织实施,补贴还暂未发放。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10.22万元,完成预算92.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开支尚未报账。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5.38万元,完成预算89.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0.43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24.03万元,完成预算54.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30.3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5.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6.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9.05万元,主要包括: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67万元,完成预算170.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深入基层加强业务工作指导导致车辆派遣增多以及车辆老旧,维护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39万元,占92.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8万元,占7.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和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3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39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以及开展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执法执勤、指导司法所建设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3.06万元,增长24.81%。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量增大导致车辆派遣增多以及车辆老旧,维护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61人,共计支出1.2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司法厅、其他市州兄弟单位来雅调研,及县区司法局接洽、汇报工作,无外事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51万元,下降28.4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05万元,比2016年增加21.72万元,增长58.1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各项业务工作以及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对预决算认识有待加强,二是预算配置欠科学,三是相关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提高预决算重要性认识。财务人员要提前做好编报的各项准备工作,制订工作时间表,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编报工作,二是严格执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规范工作程序,尤其是专项资金,力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控制预算完成率,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绩效评价管理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培养部门的绩效管理队伍,建立绩效评价的长期机制。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4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2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法律服务(5分)

5

法制宣传教育(5分)

5

社会矛盾化解(5分)

5

特殊人群管理(5分)

5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5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总表

表1-2: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4-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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