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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8号建议答复的函(雅发改产业函﹝2018﹞21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8-08-29 17: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李卫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独立工矿区加快转型发展的建议》(第16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参照民族地区电力政策,将县域内水电发电量30%留存地方,支持矿区产业转型发展”。

近年来,我们一直在极力争取留存电量政策。2010年经省上同意,我市启动了留取在雅大中型水电站部分电量供雅安使用工作(简称“30%留电”),累计实施留电5亿多千瓦时,极大缓解了市内电力供需矛盾。从2010年6月起,迫于节能减排压力及国家取消优惠电价的通知要求,省政府停止了雅安30%留电政策。之后,我们又以瀑电库区留电、藏区留电等多种渠道积极争取。

为支持雅安“4·20”地震灾后重建和水电资源就地转化,2013年,经积极争取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同意雅安市实施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每年留存电量总量控制在15亿千瓦时以内,实施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按照《雅安市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扶持产业重建实施办法》规定,重点对符合条件的新投产企业、重点优势企业、用电增量企业、税收增量企业等予以扶持,石棉县有20余家企业享受留存电量政策资金补贴。

三年留存电量政策执行到期后,为促进芦山地震灾区“五年整体跨越、七年同步小康”目标的实现,我委积极向国家、省发展改革委争取雅安留存电量价格政策。经多方努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雅安留存电量价格政策继续执行两年,但也明确答复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是特殊时期出台的特殊政策,不可延续。

二、“将石棉县纳入全国工矿区废弃地复垦试点。同时,允许土地增减挂钩指标在市外进行交易,为矿区转型发展获得资金支持”。

据国土部门回复,石棉县目前尚未纳入省上工矿废弃地复垦试点县。石棉县对此应早日争取纳入省上工矿废弃地复垦试点县,并编制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同时,市国土局将积极配合石棉县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2018年复垦利用计划总需求,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1号)文件要求,“建新节余指标原则上不得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所以目前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验收合格后,所产生的建新节余指标不能跨市州流转,只能在本县域范围内使用。

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市外进行交易的问题。目前按照国家和省上现有的相关政策规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只有秦巴山区、乌蒙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以及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生态移民搬迁地区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挂钩使用(即在市外进行交易)。目前石棉县尚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试点工作,即使开展了增减挂钩项目,所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也只能在本县内使用。

综上所述,石棉县今年一是应抓紧编制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并在今年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上报2018年复垦利用计划总需求,争取将石棉县纳入工矿废弃地复垦试点县,形成建新节余指标,为石棉县经济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二是可选择有条件的地方稳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市国土局将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争取将我市开展的增减挂钩项目所产生的节余指标能够跨市州流转。

三、“加大中央财政支持”。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石棉独立工矿区转型发展问题。我委一直以来,积极帮助向国家、省上争取石棉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相关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委领导多次赴国家、省发改委专题汇报有关情况,请求国家、省上给予政策和项目支持。2013年-2017年石棉县共获得独立工矿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9378万元。其中:2013年,获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850万元。2014年,获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103万元。2015年,获得转移支付资金8856万元。2016年,获得转移支付资金5085万元。2017年,获得转移支付资金5484万元。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积极向国家、省发改委再专题汇报石棉独立工矿区转型发展中存在的困难,请求国家继续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扶持矿区加快全面转型升级。

谢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上回复如有不妥,请函告或电话联系。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

(联系人:韩煜华        联系电话:224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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