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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18)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8-22 10: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资金管理方式
1.农网还贷资金 财企〔2001〕820号,财企〔2002〕266号,财综〔2007〕3号,财综〔2012〕7号,财税〔2015〕59号,川办发〔2002〕24号 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
2.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财综〔2009〕90号,财综〔2010〕97号,财税〔2010〕44号,财税〔2015〕80号,财办税〔2015〕4号,川财综〔2013〕57号,财税〔2017〕51号,财办税〔2017〕60号,财税〔2018〕39号 缴入省级国库
3.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国发〔2006〕17号,财综〔2006〕29号,监察部、人事部、财政部令第13号,财综〔2007〕26号,财综〔2008〕17号,财综〔2008〕30号,财综〔2009〕51号,财税〔2015〕80号,财税〔2016〕11号,财税〔2017〕51号,财办税〔2017〕60号,财农〔2017〕128号,川府发〔2006〕24号,川财投〔2006〕123号 缴入中央国库
4.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国发〔2006〕17号,财综〔2007〕26号,财综〔2008〕17号,财综〔2008〕30号,财综〔2009〕51号,财税〔2016〕11号,财税〔2017〕18号,川办发〔2008〕34号 缴入省级国库
5.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可再生能源法》,财综〔2011〕115号,财建〔2012〕102号,财综〔2013〕89号,财税〔2016〕4号,财办税〔2015〕4号 缴入中央国库
6.民航发展基金 国发〔2012〕24号,财综〔2012〕17号,财税〔2015〕135号 缴入中央国库
7.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条例》,财综〔2012〕33号,交财审发〔2014〕96号 缴入中央国库
8.铁路建设基金 国发〔1992〕37号,财工字〔1996〕371号,财工〔1997〕543号,财综〔2007〕3号 缴入中央国库
9.旅游发展基金 旅办发〔1991〕124号,财行〔2001〕24号,财综〔2007〕3号,财综〔2010〕123号,财税〔2015〕135号 缴入中央国库
10.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电影管理条例》,国办发〔2006〕43号,财税〔2015〕91号,财教〔2016〕4号,川财综〔2015〕39号 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
1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财综〔2012〕34号,财综〔2012〕48号,财综〔2012〕80号,财综〔2013〕32号,财综〔2013〕109号,财综〔2013〕110号,财综〔2014〕45号、财税〔2015〕81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3号 缴入中央国库
12.文化事业建设费▲ 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2013〕102号,财文字〔1997〕243号,财预字〔1996〕469号,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3.森林植被恢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财税〔2016〕2号,川财综〔2003〕26号,川财综〔2016〕3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4.教育费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5.地方教育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函〔2003〕10号,财综函〔2011〕3号,川府函〔2011〕68号,财综〔2010〕98号,财税〔2016〕12号 缴入地方国库
1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综〔2001〕16号,财税〔2015〕72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川财综〔2015〕2号,川财综〔2016〕1号 缴入地方国库
1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川价费〔2001〕157号,川价发〔2007〕233号 缴入地方国库
注:标注“▲”号的基金项目,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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