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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雅安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18-08-09 17: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积极构建雅安市绿色金融体系,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日前,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雅安市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以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为引领,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通过融资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创新,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支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意见》明确提出,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多种金融产品创新为主导,以证券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支撑,以高新产业聚集的经开区、雨城区、名山区为绿色金融核心区,以绿色资源丰富的六个县为绿色金融带的空间格局,逐步建立多元化、广覆盖的雅安市绿色金融创新体系和绿色金融市场体系。

根据《意见》所制定的目标,到2020年,绿色信贷占比达到30%,全市绿色企业累计实现债券融资20亿元、股权融资10亿元。全市绿色A股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由26家上升到80家,初步建成绿色金融发展示范市。

《意见》针对绿色金融的长效发展提出八项任务和措施,明确要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积极发展绿色保险、丰富环境权益融资工具、推进县(区)绿色金融发展、推动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完善绿色金融发展配套机制等。特别提出,要用好5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降低绿色企业融资成本。对在我市注册并缴纳税收的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融资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市本级新设立文化旅游、绿色交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现有5亿元浙银先进制造业发展投资基金作用。建立绿色项目和企业融资对接机制,对市级担保公司当年实际发生坏账的绿色项目贷款代偿损失优先给予补偿。将银行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对金融机构考核内容。

针对民众关心的环境污染问题,《意见》做出严格规定。在贷款准入环节,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限制高污染、高耗能等产业行业发展。对于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建立“绿色理赔”通道,加强理赔工作管理,规范、高效、优质地开展理赔工作,对案情复杂或损失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建立预付赔款制度。此外,对违反相关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对利益相关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依法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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