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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对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1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民宗局 发布时间:2018-08-03 10:0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尊敬的鲁琼人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呼吁落实少数民族县政策的建议》(第16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雅安是一个多民族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市,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全市民族工作,从2010年到2016年,市委、市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意见》(雅委发〔2010〕11号)、《关于加快推进彝区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雅委发〔2011〕10号)、《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雅委发〔2016〕9号),从经济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加大对民族地区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力度。市上制定的三个政策性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做好民族文化保护工作,特别是雅委发〔2016〕9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大对彝族文化、尔苏木雅和嘉绒藏族文化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挖掘抢救和传承保护力度,培养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打造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品牌,建设少数民族文化生态村寨,进一步推进雅安特色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石棉、汉源、宝兴、荥经四个民族待遇县也相继出台了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政策和工作措施。近年来,市、县(区)党委、政府每年在彝族年、火把节和藏历年都责成民宗部门牵头,通过举办一系列民族节日庆祝活动,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给予充分尊重和重视,组织开展民族文化传统活动已经成为全市民族工作的一项日常化工作。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放假作了统一规定,其中 “第四条”明确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雅安是少数民族散杂居的市,不是少数民族聚居的民族自治地方,市、县两级人大没有就民族节日放假的立法权,无权制定公休假相关规定。2001年,雅安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关系协调工作的意见》(雅委办〔2004〕18号),文件对重视开展民族传统节日庆祝活动已经作了明确规定:“彝族火把节和彝族年分别于每年阳历7月和11月各放假三天;藏族藏历年和回族开斋节、古尔邦节则按藏历和回历自行确定,分别各放假三天。”由于受区域影响和各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时间的差异,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关于彝族火把节、彝族年,藏族藏历年和回族开斋节、古尔邦节,是根据彝历、藏历和回历自行确定每年节日放假时间,而雅安作为散杂居少数民族地区,雅委办〔2004〕18号文件虽然没有对民族节日放假时间做出统一的确定,但对放假天数作了明确规定,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可以依照雅委办〔2004〕18号文件规定,视情况灵活安排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在本民族节日期间予以放假。

再次感谢鲁琼人大代表对全市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以上函复如有不尽之处,请电告或函告。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4月12日

(联系人:市民宗局民族科周敏;联系电话:222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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