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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意见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7-27 14: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8〕3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及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1485”总体发展思路,坚持以职业化方向、市场化导向、产业化取向,进一步完善机制,培育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为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分层分级培养1000名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管理能力、较高生产技能和经营水平、层次结构合理的农业职业经理人,进一步助推全市农业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水平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机制。

1.选拔培训对象。按照“自愿+推荐+审查”的原则,重点将村组干部、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等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广泛吸纳在农业领域创业兴业的返乡农民工、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城镇下乡人员等各类有志从事农业的人员加入。培训对象自愿向当地乡(镇)报名,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确定。遴选出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对象,优先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通过建档立卡、跟踪培训、系统培育,培养成为爱农业、懂技术、懂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领导人才。

2.丰富培训主体。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的主渠道作用,利用农业科研单位、龙头企业、培训机构等优势资源,广泛吸纳各方面力量参与培训。发挥职业院校人才优势、智力优势和培训资源优势,聘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优秀教师、知名专家和有突出业绩的农技推广人员组建培训团队,满足农业职业经理人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制度化教育培训需求,构建手段先进、运行高效的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智能装备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灵活便捷、智能高效的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和全程跟踪指导,提升培训实效。

3.创新培训方法。坚持因材施教,采取模块化培训教学,重点设计农业法规、生产技术、规模经营等必修课程;结合从业背景,增加特色农业、电子商务、品牌创建等选修模块。根据市场实际需求,有针对性设置培训内容,更加注重职业素养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升,开展农业开发(基地管理、合同管理)、财务会计、营销策划、人资管理、领导素质等培训,及时更新惠农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以及农业发展趋势等培训内容。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相结合,以“1+8”现代农业园区各类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为实训教学基地,提高参与性和针对性。延伸培训工作链条,建立起由单纯技术培训服务提升到人员选择、培训管理、推荐使用的培养管理体系。

(二)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评价管理机制。

1.实行分级评价。农业职业经理人按照高、中、初三个等级评价。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科技、发展改革等部门组成市、县(区)农业职业经理人评价委员会,根据全省统一认定标准,由市级评价委员会负责评价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县(区)评价委员会负责评价中级和初级农业职业经理人,并颁发相应等级的《四川省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其中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评价结果由市农业局报省农业厅备案。

2.加强动态管理。对农业职业经理人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由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分别对初级、中级和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的职业素养、经营规模、工作业绩和诚信等绩效情况进行动态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出具维持、提升、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决定。建立退出机制,凡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违规、失信等问题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取消继续参加农业职业经理人评价资格。

(三)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服务机制。建立市、县(区)农业职业经理人人才资源信息库,及时公开农业职业经理人特长、绩效、诚信等动态信息情况,促进在全市范围内交流聘用。县(区)、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为农业职业经理人提供政策咨询、手续办理等服务。鼓励建立和发展壮大农业职业经理人协会,促进农业职业经理人在生产经营互助、农业精品园区建设、产品设计营销等方面相互交流学习。鼓励会计代理机构,为农业职业经理人经营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会规范化代理服务。加强对农民合作社聘请农业职业经理人的指导,理清理事长、理事、社员以及农业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关系,避免多头指挥,营造有助于农业职业经理人发挥才能的舞台和空间。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对农业职业经理人实行结对挂钩、技术帮扶、入户指导,为农业职业经理人提供高效、便捷、及时的科技信息服务。

三、政策支持

(一)产业扶持政策。

1.农业职业经理人领办、新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可优先申报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集中技术力量加强技术指导,帮助完成申报。

(二)科技扶持政策。

1.支持农业职业经理人自办或经营的龙头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

2.鼓励农业职业经理人领办、新办、经营的农民合作社或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共同进行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推广、应用和转化。

(三)社保扶持政策。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各县(区)应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农业职业经理人按规定落实参保缴费政府补助政策。

(四)创业补贴政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的,在我市依法设立、注册或登记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的,可以申领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金融扶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职业经理人的支持力度,对其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金融产品,提高信贷额度,降低贷款利率、简化审贷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设立农业职业经理人创业基金,支持职业经理人创业兴业;引导各种农村保险向农业职业经理人倾斜,保险机构要开展新的农业生产险种,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费补贴标准,有效促进产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农业职业经理人工作,切实把加强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要优势互补、深化合作,部署扶持政策,制定出台《雅安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认定管理办法》,指导农业职业经理人认定管理和评价考核。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建立健全培育机制和政策扶持体系,充分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工作相结合。要进一步加强教学实训基地建设,改善教育培训条件,提升教育培训能力,鼓励探索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

(三)加快示范推广。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培育方式和制度,积极开展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工作试点。组织开展优秀农业职业经理人评选活动,树立以农为业、以农创业标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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