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商务和粮食局 对政协雅安市第四届委员会第2次会议 24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商务和粮食局 发布时间:2018-07-23 12: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肖强、魏静东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雅安无水港建设的提案》(第245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成立雅安市口岸、物流发展领导协调小组,重点协调推进雅安市“无水港”口岸建设”。2018年3月21日,市政府组织召开雅安无水港项目推进协调会,决定由雅安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导投资建设雅安无水港,成立雅安无水港项目推进领导小组(雅办函〔2018〕30号),协调解决无水港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项目尽快落地建设。

二、关于“建议以最优惠的价格配套港口建设用地,并保证进场条件(七通一平)”。一是选址土地的“上清”“下清”情况。“上清”情况:无水港项目选址涉及的土地约675亩,目前只有一批次还没拿到省政府的建设用地批文(已经组卷上报了,省政府尚未批复),待该批次建设用地批文下发后,则该项目选址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下清”情况:除前进乡范围土地没有“下清”,其余土地均已完成“下清”。二是供地程序:待选址涉及土地全部完成上述“上清”“下清”后,可进入供地程序。按经开区对项目的初步涉及条件(具体以最终正式批准为准),用地性质均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对应到国土部门的土地用途即为仓储用途,为经营性用地,须以挂牌或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三是出让土地的土地条件: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川府发〔2014〕58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7〕4号,出让地块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使用证、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净地”。其中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条件是指水、电、路等到达拟出让宗地红线外围。目前我市规划区内供地标准是通过给水、排水、电、气、讯、路及场地平整,四是土地出让起始价:可结合土地评估价格以及现行物流业的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办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办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1〕38号}等)进行确定。

三、关于“建议项目建设期间各种规费、税费等按雅安市招商引资政策减免。”

从市投资促进局了解,目前正在积极研究出台《雅安市关于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整理形成《雅安市招商引资政策汇编》,修改完善《“互联网+”模式招商实施方案》和《雅安市驻外招商管理办法》,努力形成新一轮“政策洼地”效应,营造环境优势,增强企业投资信心,政策正式出台后,无水港项目将享受各种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四、关于“依据相关政策和各城市对“无水港”的建设经验,各地政府对“无水港”口岸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直接投资支持,建议市财政每年安排无水港发展资金,专项用于雅安无水港建设、运营、服务相关工作。”建设雅安 “无水港” 是我市整合物流资源、改善物流运行环境、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机遇,市财政对此高度重视。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 “ 1485 ” 总体发展思路,2018年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1000万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和引导现代物流业等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提升服务质量,加强部门间的衔接,加大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力度,认真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扶持政策,为推进雅安 “无水港 ” 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