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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市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2次会议第7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8-07-23 10:4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唐晓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医疗机构护工队伍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第71号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阅,现答复如下:

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护工规范化管理工作,把护工管理工作作为推进惠民便民措施的一项任务,提到议事日程,按照“先规范稳定,后完善提升”的工作思路,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在政策上、措施上为护工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一、关于 “加强对我市医疗机构护工报酬的调控管理”问题

为推动我市护工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提升,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价廉、优质的服务,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护工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4〕77号),我委制定下发了《雅安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护工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2014〕99号), 对护工规范化管理工作做了明确要求,在护工收费方面,采用试点医院统一收取或中介公司收取等方式进行,严禁护工直接收取费用。各试点医院应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实行优质优价,可根据陪护方式、陪护对象、陪护内容、级别等综合因素制定具体收费指导标准,提供差异化服务,满足不同患者的服务需求。

下一步工作中,我委将进一步要求医疗机构建立护工考评档案,建立健全以职业道德、服务水平和患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护工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护工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计入护工考评档案,对考核评价优良的优先聘用上岗,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不服从医院管理、职业道德差、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取消护工从业备案资格。

二、关于“清理长期盘踞在医院的‘野’护工,采取培训体检后择优录用上岗”问题。

为保证患者安全,维护良好的就医环境,2018年我委将会同人社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护工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将长期盘踞在医院,未纳入医院或第三方公司统一管理的护工,统一实行备案管理,严禁未备案的人员随意进入医疗机构从事护工工作。各医疗机构将从源头上控制进入本机构从业的护工队伍素质,完善护工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要求护工管理公司对护工的上岗条件负责,组织护工参加岗前培训考核,聘用经考核合格的护工。护工管理公司要对护工进行上岗前健康体检,并于在岗期间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三、关于建议第三点“培训方面”的问题

我市在2014年即开始逐步建立护工培训与护理员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的培训制度。在护工规范管理基础上,我委和市人社局将护工的技能培训纳入规范化管理,根据医养产业发展和医院、患者需求,在雅安市职业培训目录中新增养老护理和病患护理培训工种。2016年以来,支持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等具有相关培训资质的机构、院校组织开展养老护理、病患护理和家政服务等培训近3000人,并为鉴定合格且符合补贴条件者颁发合格证书、发放培训补贴。要求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适应医养发展,实时更新教学方式、完善教学内容、加强参训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推进护工向护理员管理制度转变,从而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2018年5月雅安市人民医院二院区医养中心陪护管理工作由康馨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正式接管,公司目前已向雅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递交了关于筹设雅安市康馨职业培训学校的申请,学校地址正是您所建议的雅安市医师培训中心,下一步条件成熟后,我委将协调该学校作为全市护工培训基地。

四、关于“各级医养机构必须使用经过等培训的护工人员”问题

目前我市医养机构中,雅安市人民医院医养中心由医院成立的康馨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制定了对陪护人员的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工作内容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定期召开陪护人员例会,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每周定时开展陪护人员相关护理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加强陪护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第四人民医院护工管理工作由公共事务管理科负责,并且制定有医院护工管理手册,定期组织全体护工召开护工会议,安排专业护理人员对护工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以上两家医院的护工管理经验,在全市各级医养机构推广,规范护工从业行为,提高护工准入机制,健全护工考评机制,督促指导辖区内医养机构经过严格遴选,与有资质、信誉度高的护工管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进入本机构从业护士的基本条件,以及医院对护工管理的具体要求等事项,推动护工规范化管理。

五、关于“规范我市医疗机构护工与患者或家属签订的合同”问题

近期,我委将汇同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调研,充分结合目前雅安市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中心、雅安市中医医院、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护工管理经验,规范我市陪护协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医务。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卫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以上函复如有不尽之处,请函告或电告。

联系人:医政科  王盛,联系电话:2241549。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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