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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政协雅安市第四届委员会第2次会议第3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8-07-19 11: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民建雅安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建立护工准入机制 规范护工群体的建议》(第32号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阅,现答复如下:

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护工规范化管理工作,把护工管理工作作为推进惠民便民措施的一项任务,提到议事日程,按照“先规范稳定,后完善提升”的工作思路,周密安排,在政策上、措施上为护工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一、关于“将护工纳入行业管理的范畴”问题

为推动我市护工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提升,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价廉、优质的服务,我委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护工规范化管理的通知》(雅市卫发〔2013〕25号)、《加强护理员培训管理的通知》(雅市卫发〔2013〕24号)、《雅安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护工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2014〕99号)等文件,转发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护工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从护工培训、职责、岗位名称等多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下一步工作中,我委将进一步要求医疗机构建立护工考评档案,建立健全以职业道德、服务水平和患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护工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护工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计入护工考评档案,对考核评价优良的优先聘用上岗,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不服从医院管理、职业道德差、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取消护工从业备案资格。

二、关于“加强护工技能培训”问题。

我市在2014年即开始逐步建立护工培训与护理员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的培训制度。结合部门职能,雅安市人社局根据医养产业发展和医院、患者需求,在雅安市职业培训目录中新增养老护理和病患护理培训工种。2016年以来,支持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等具有相关培训资质的机构、院校组织开展养老护理、病患护理和家政服务等培训近3000人,并为鉴定合格且符合补贴条件者颁发合格证书、发放培训补贴。要求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适应医养发展,实时更新教学方式、完善教学内容、加强参训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推进护工向护理员管理制度转变,从而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2018年5月雅安市人民医院二院区医养中心陪护管理工作由康馨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正式接管,公司目前已向雅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递交了关于筹设雅安市康馨职业培训学校的申请,学校地址在雅安市医师培训中心,下一步条件成熟后,我委将协调该学校作为全市护工培训基地。

三、关于“加强护工劳动保障”问题。

根据《雅安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护工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2014〕99号)要求,医疗机构应通过招标、比选等方式,与经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的中介公司签订协议。在院设立护工服务中心,并确定职能部门派专人协助中介机构做好护工管理。

结合雅安实际,和贵单位提案中所提及的一样,目前有三种模式,一是医院陪护中心聘请护工,这部分护工由医院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标准保障相关保险和福利;二是患方私人聘请护工,则当事人与护工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范畴。三是通过正规公司派遣的护工,劳动部门将加强劳动保障力度,依法维护护工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卫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以上函复如有不尽之处,请函告或电告。

联系人:医政科  王盛,联系电话:2241549。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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