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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回复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5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8-07-18 17: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曹焕林代表:

根据你们今年在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强化落实部门责任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关于《关于强化落实部责任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我们认真研读后,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及目前我市的情况,就建议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由于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修改以及目前国家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开展的从业人员体检办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以下统称预防性体检)也发生了改变。

一、目前相关政策:

一是资质问题。

2017年11月4日第三次修正的《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第三款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修正后的《职业病防治法》于2017年11月5日起实施。也就是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取消了资质要求,但强调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

二是收费问题。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3月15日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了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和预防性体检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基本上覆盖了疾控中心全部非税收费项目

2017年11月4日第三次修正的《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第一款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雅安市职业病危害现状

危害企业多、危害因素多、接害人员多,职业病危害情况严峻。截止到2018年5月18日,在安监部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的企业857家。劳动者人数49874人,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25343人,涉及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其他粉尘、煤尘、矽尘、CO、高温、苯等。

近7年来,雅安市重点职业病报告有尘肺病(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石棉所致肺癌、噪声聋和慢性锰中毒,尤以尘肺病最多。2017年诊断的尘肺病例极速下降,但职业性噪声聋却大大增加。

三、雅安市职业健康体检情况

2017年11月4日之前,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计委令第5号,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雅安市辖区有13家医疗卫生机构,取得了《四川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但目前在开展工作的仅雅安河北医院、荥经县3家医疗机构和汉源县疾控中心、石棉县人民医院和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名山区、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企业劳动者不能就近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汉源县疾控中心专业人员数量、能力和精力受限,石棉县人民医院检查项目受限。

从业人员体检办证,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工作这三项工作任务重,程序多,不仅专业性、技术性强,且涉及较多法律法规,政策更强,出现纰漏,极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接受体检的人员过多,不能保证体检质量,检查设备负荷过载,预约限控体检人员,引发群众不满。

按照财税〔2017〕20号取消预防性体检费后,职业健康体检面临以下主要问题:

(一)申请预防性体检需求大增

申请体检的人数大幅增加原因有:一是既往由于费用原因,所在用人单位或个人未按照规定安排应接受预防性健康检查的人员前来体检,取消收费后申请体检;二是部分群众将免费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当成个人免费健康体检;三是尚未在相关工作岗位就业的人员自行前来体检;四是今年开展省级卫生城市复评审工作中需要相关用人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既往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单位或个体从业人员需要持有健康证;五是食药、安监、卫生、教育、劳动、环保等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后,相关单位日益重视违规违法用人成本、执业开办违法成本及赔付成本等;六是万众创业政策实施后新增的相关单位数量增加;七是原来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其他医疗机构仍在收费,导致人员大量分流到免费开展工作的疾控机构等。

五、相关工作办理情况

(一)相关政策依据

1.根据《国家卫计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61号)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4〕2号)相关要求:“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和进度,逐步实现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分开。按照“科学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将预防性体检工作逐步过渡到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要严把体检对象入口关,确保体检人员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的人员,要求用人单位认真组织并提供必要的手续。”

2.依据第三次修正的《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第三款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雅安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雅办发〔2017〕65号):“各县区原则上至少确定一家医疗卫生机构承各自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重心下沉,逐步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职业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工作,方便劳动者就近获得职业健康服务。”

(二)推进情况

1.市卫计委高度重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人员激增的问题,委领导分别于5月底、6月初先后三次召集市疾控中心、雨城区卫计局、市人民医院、雅职院附院、委机关相关科室,会同市财政局商议从业人员激增应对办法,目前已按照商议结果向市财政局专题报告申请,恳请解决体检供需矛盾的相关问题。

2.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逐步向医疗机构转移,在职能转移之前暂由各级疾控中心承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矛盾解决后人数会减少,疾控中心可调整人力物力集中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移交后医疗机构强大的技术资源和先进完善的设备将为群众提供更好更快的健康服务。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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