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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教育局对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24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7-17 14: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徐素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人社部门实施“县管校用”的建议》(第24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部署,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提出要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并先后于2014年、2017年启动了第一批和第二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探索教师队伍管理新机制。我省成都市,宜宾市翠屏区、德阳市旌阳区先后申报成为示范区。2016年市教育、财政和人社三家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办法》(雅市教〔2016〕26号)文件,提出要全面推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着力突破体制障碍,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加快建立健全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

二、现阶段工作情况

(一)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将在吸收示范区典型经验后逐步全面推行,目前我市已有部分县(区)拟着手探索该项工作。初步考虑将县(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四个层级分别按照各自岗位总量打捆设置岗位,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由县(区)人社和教育部门对中小学岗位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破除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充分调动校长教师主观能动性,激发教师队伍活动。

(二)关于优秀人才岗位聘用。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川人社发〔2015〕55号)文件规定:中小学聘用工作人员,应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进行。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在实施岗位聘用时,应预留一定数量的高等级教师岗位,用于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的学科专业人才。此外,为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县(区)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省上就农村学校、农村教师岗位聘用出台了一些特殊政策,如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的教师,在现学校无相应岗位空缺的情况下首次按原学校所聘岗位聘用,超过现学校相应岗位等级数量的,逐步消化;在农村中小学连续工作20年及以上的教师首次聘用城镇学校教师岗位,竞聘同意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教师岗位时,可不受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等政策。据悉,省人社厅正在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管理办法,届时将进一步解决中小学发展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岗位问题。

下一步,我市将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抓住历史机遇,提前做好谋划,制定我市的贯彻落实意见,全面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

感谢您对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注,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雅安市教育局

2018年7月1日

(联系人:吴静,联系电话:08352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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