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雅安市教育局对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16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7-17 11: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王钰、洋丽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无证办学整治力度的建议》(第161号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雅安教育的关注,现就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子女接受教育的需求日益强烈,而公办教育资源有限,民办教育机构得到蓬勃发展,在利益驱动下,该行业随之衍生了一批非法无证办学机构,非法无证办学机构影响民办教育市场的公平、有序、规范发展,监管难度大,给教育行政部门带来了压力的同时,也损害了家长、学生的利益。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教育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从以下方面不断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加大对非法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的查处力度。

1.健全民办教育管理队伍。一是健全民办教育机构管理队伍,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专门科(股)室负责辖区内的民办教育事务,并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强化民办教育督导管理,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督导的内容,在开展教育督导时根据督导内容对公、民办学校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

2.开展民办教育机构复核审验。一是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工作、安全管理工作等方面的要求进行复核审验,对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督促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积极开展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和安全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对不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二是实施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制度,教育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实施一年一检的年检制度,制定年检的规范文本,培训机构按照规范文本的格式形成年检报告,教育部门依据相关要求和年检报告的内容对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年检合格的培训机构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对年检不合格的给出限期整改的决定,连续2年年检不合格收回其办学许可证;三是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登记管理,民办教育机构作为社团组织,需要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在登记时需提交培训机构的资产审计报告、年检报告等资料。

3.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一是从2012年起,雅安市教育局于每年上半年对辖区内的民办教育机构从办学条件、常规管理、安全卫生管理、教育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和清理整顿。二是开展清理整顿,由县(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发改、民政、公安、卫生、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综治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辖区内目前存在未经许可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彻底排查,督促限期整改,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民办教育机构,由县(区)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基本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三是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县(区)教育局根据复核审验和清理整顿的情况,对符合办学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在媒体进行公示,即在每年的7月—8月将取得办学许可证、符合办学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名单在县(区)教育网站、县(区)电视台滚动播出进行公示。

4.开展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为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快构建广覆盖、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雅安市从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按照《雅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开展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力争在2020年前普惠性幼儿园覆盖全市80%的公民办幼儿园。

再次感谢你们对雅安民办教育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雅安市教育局

2018年6月4日

(联系人:王建国,联系电话:0835-224095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