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定期对教师进行健康检查的建议》(第14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提出了关于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的相关要求。据了解,截至目前,各级均未出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健康体检的时间、项目和标准等。现在开展的健康体检也是各单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的。
您的建议正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下一步,我市将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待遇保障。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关爱教师”的理念,使广大教师能深刻体会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真正把关心教师的措施落到实处。
感谢您给我们提出的宝贵建议,祝您工作顺利。
雅安市教育局
2018年7月1日
(联系人:赖树兵 联系电话(0835)22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