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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教育局对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7-17 11: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丁芳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的建议》(第2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日益强烈,而公办教育资源有限,民办学校作为公办教育的补充为广大家长和学生提供了多样选择。那么如何规范管理民办学校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我们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开展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

1.强化队伍建设和督导检查。一是健全民办教育机构管理队伍,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专门科(股)室负责辖区内的民办教育事务,并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强化民办教育督导管理,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督导的内容,在开展教育督导时根据督导内容对公、民办学校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

2.规范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审批。一是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审批作为教育部门行政权力的重要事项,教育部门制定了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审批的办事指南、流程图和文本格式,在雅安市教育局网站、雅安之窗网站上进行公告,并纳入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综合窗口集中办理,做到了审批事项的公平、公开、公正;二是在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审批过程中,对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分别按照对应的设置标准进行勘验,同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经费投入、举办者资格、机构设置情况、教师、财会人员及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的情况进行审查,确保民办教育机构规范、有效运行。

3.开展民办教育机构复核审验。一是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工作、安全管理工作等方面的要求进行复核审验,对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督促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积极开展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和安全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对不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二是实施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制度,教育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实施一年一检的年检制度,制定年检的规范文本,培训机构按照规范文本的格式形成年检报告,教育部门依据相关要求和年检报告的内容对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年检合格的培训机构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对年检不合格的给出限期整改的决定,连续2年年检不合格收回其办学许可证;三是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登记管理,民办教育机构作为社团组织,需要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在登记时需提交培训机构的资产审计报告、年检报告等资料。

4.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一是从2012年起,雅安市教育局于每年上半年对辖区内的民办教育机构从办学条件、常规管理、安全卫生管理、教育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和清理整顿。二是开展清理整顿,由县(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发改、民政、公安、卫生、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综治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辖区内目前存在未经许可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彻底排查,督促限期整改,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民办教育机构,由县(区)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基本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三是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县(区)教育局根据复核审验和清理整顿的情况,对符合办学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在媒体进行公示,即在每年的7月—8月将取得办学许可证、符合办学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名单在县(区)教育网站、县(区)电视台滚动播出进行公示。

5.开展管办评分离改革。从2016年起,教育部门就开始实施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即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三方各负其责共同促进学校规范办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您的建议正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感谢您对雅安民办教育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雅安市教育局

2018年6月4日

(联系人:王建国,联系电话:0835-224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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