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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7-16 16: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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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6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适度普惠,政策衔接、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雅安市情,着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突出问题导向、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重点关注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并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扩大照顾服务范围,让全市老年人享受更多优质、便捷、公平、安全的优先优惠服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目标。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运转更加高效,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显著提升。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重点任务

(三)发展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待服务,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兼顾不同年龄群体的利益诉求,分年龄、分层次、分类别确定老年人社会优待范围、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补贴制度。持续推进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稳步提高老年福利待遇。(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等负责。列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四)提高医疗服务与照护保障水平。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给予护理补贴,切实保障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交费等便利服务。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政府金融办等负责)

(五)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人扶助制度。积极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发放扶助金。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有效开展市、县(区)两级卫生计生部门领导联系慰问特殊家庭活动;全面建立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提高特殊家庭扶助关怀质量。(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六)建立健全困难老年人生活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对因突发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按照政策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发挥慈善事业助老作用,建立经常性助老社会捐助机制。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农村贫困老年人同步实现脱贫。(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等负责)

(七)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符合生命周期管理特点的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鼓励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对参保老年人给予保险费、保险金额等方面的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统保的相关政策。(市政府金融办,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等负责)

(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落实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合作机制。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内设具备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落实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医务室、护理站等支持政策。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管理。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实现符合规定的跨省异地安置老年人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九)健全老年人健康支持体系。对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或者定额代缴。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和开展定期免费体检,为80岁及以上老年人全面提供家庭医生签约上门服务。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的指导,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鼓励老年大学、养老机构每年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体广新局等负责)

(十)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60周岁及以上孤寡老人投靠愿意赡养的近亲属的,可自愿随近亲属迁移户口,其余老年人可依法依规随子女迁移户口。迁入的老年人均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为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城乡社区要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鼓励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正常开放半年以上的,由县(区)财政每年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运营补助。(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等负责)

(十一)推动智慧养老工程。加快全市老龄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全市老年人数据库。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相关企业利用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鼓励建设虚拟养老院。推进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十二)加快为老服务人才培养。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计划,支持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等开设养老与健康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开展老年护理技能培训。落实养老服务人员技能标准和培训机构认定标准,探索实施养老服务人员岗位技能评价体系及资格认定制度。在为老服务、医养结合、科技助老等重点领域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引进政策。探索制定优秀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十三)加快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鼓励物业服务、家庭服务、社区服务、商务服务、文化体育、休闲旅游、金融、物流等行业和领域拓展为老服务项目。及时主动公布养老服务相关供需信息,便于社会力量和公众了解、查询和利用。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人才、土地等扶持政策,探索制定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措施,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粮食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旅游发展委、雅安银监分局、市老龄办等负责)

(十四)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和筹资义务。农村集体经济、未承包到户的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选择具备条件的农村敬老院进行设施改造,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农村中心敬老院在功能发挥上向区域养老服务综合体转变。充分利用新村聚居点、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养老服务设施。依托村(社区)“两委”和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鼓励城镇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城镇公办养老机构与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与合作机制,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持等方式,帮助农村供养机构提高服务能力。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和志愿服务活动。(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办等负责)

(十五)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引导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围绕老年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和应急救援、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重点领域,推进老年人适用产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支持发展老年人康复辅具产业。支持建立老年人用品测试、展示、体验场所,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积极参加四川省老龄产业博览会。支持企业开发面向老年人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保健食品等。充分发挥雅安生态、文化旅游优势,鼓励企业针对老年旅游推出经济实惠的休闲度假、医疗康养等特色旅游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民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旅游发展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老龄办等负责)

(十六)完善老年人救济保障制度。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作用,针对老年群体特点开展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依法依规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度放宽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人身伤害事故赔偿金等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依法依规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开展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老年人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老龄办等负责)

(十七)积极发展老年教育。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推动相关院校开发老年教育课程,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场地、图书馆、相关设施设备等资源对老年人开放,老年大学(学校)要进一步面向社会开放,为老年人学习提供便利。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推动建立老年教育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办好远程老年大学,推进远程老年教育,为更多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教育创造有利条件。探索推进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相结合。鼓励和支持老年大学进社区和养老机构开展活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体广新局、市老龄办等负责)

(十八)支持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等活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风景名胜区等旅游景区景点,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65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优惠。公共体育场所应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利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依托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及旧厂房、旧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城市空置场所,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支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配备适合老年人的设施和器材。(市老龄办,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十九)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探索制定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政策,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鼓励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鼓励老年人参与优良传统教育、文化和科技知识传授、科技开发与应用、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调解、社区自治管理和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活动。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办等负责)

(二十)推进老年宜居社区环境建设。提倡在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中,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对其中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推进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等负责)

(二十一)发展适老公共交通。加强对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志,开辟候乘专区或专座,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便利。改进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优惠方式,逐步建立老年人交通补贴制度。开展老年人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公益活动。(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等负责)

(二十二)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增强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利用传统节日和“老年节”积极开展养老、孝老、敬老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养老、孝老、敬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深入开展“敬老模范县(区)”“敬老模范乡镇(街道)”“敬老模范村(社区)”“敬老模范单位”“敬老模范家庭”“敬老楷模(之星)”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坚持每年组织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大力宣传在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奖励。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优势,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市老龄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二十三)保障老年消费者权益。加大老年消费者市场监管力度,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打击针对老年人的骗购行为。各县(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协会)要针对老年消费者加大商品、服务知识的宣传指导力度,不断增强老年消费者投资、消费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升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依托老年大学持续开展老年消费知识讲座。(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老龄办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和民心工程,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老龄办等负责〕

(二十五)完善投入机制。县(区)人民政府要把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以结对帮扶、设立公益基金、开展公益捐赠等多种形式参与和支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依据相关规定,通过市场化方式,把适合的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六)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照顾服务。各县(区)要通过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加大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搞好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推动工作开展。要强化问责机制,对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等负责〕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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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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