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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个人支付费用控制在10%以内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8-07-13 10: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期,我委汇同市财政、市脱贫办等部门对各县(区)2018年健康扶贫半年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从总体情况看,各县(区)对照健康扶贫目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工作,达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但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县(区)存在贫困患者在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超10%的情况,主要原因是贫困人口的就医费用除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县域内倾斜支付、民政救助后,需要申请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金额不多(几十元左右),特别是贫困人口大多居住在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在申请资金过程中交通费用比申请基金还多,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经济负担,患者不愿意申请,造成个人支付占比超过10%的考核目标。为解决此问题,目前宝兴县、天全县、名山区卫计局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已出台了县域内就医“一站式”服务相关政策文件,方便了贫困群众就医。按《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设立县级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川财社〔2016〕38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两个基金分别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县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在财政部门指导下,由县级教育和卫生部门分别制定两项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精神。请各县区结合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确保全市基本医疗有保障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同时,各县(区)卫计局要与人社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对前一阶段所有贫困患者在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治疗医保费用进行清理比对,对个人支付还没有控制在10%以内的贫困患者,及时通知补报,确保所有贫困患者在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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