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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8-07-12 11: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因原《雅安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土地登记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7月20日逾期失效,为加强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管理,保障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市国土资源局结合雅安实际,修改《雅安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土地登记暂行办法》起草形成《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 经四届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实施。

二、有关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川办发〔2014〕8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办法》共十四条。

(一)明确了制定《登记办法》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二)明确了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规定了地下空间用于小区住宅配套停车库(位)及其他非经营性停车库(位)的,在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

(四)明确了申请办理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手续的主体。

(五)规定了结建式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与单建式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出让年限的确定原则及不动产登记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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